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湖南一名女子經常去閨蜜家打牌,夜不歸宿,丈夫覺得可疑,調查後驚覺兩人不是普通朋友,而是情侶關係,早已同居。丈夫告上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邵陽縣一名黃姓女子2012年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劉姓男子,經過交往,2013年5月登記結婚。原本夫妻關係和睦,但後來劉男發現妻子經常去閨蜜家打牌,夜不歸宿,懷疑她有外遇。 經過深入調查,劉男發現妻子與閨蜜張姓女子不是普通朋友,而是情侶關係,早已同居。他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告上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人民幣)。 黃女表示,與劉男結婚後,一開始還不錯,但慢慢地劉男對自己不理睬,加上生活及工作壓力,想找同性好友傾訴,於是在性取向上漸漸有了雙性戀的習慣。她認為,自己是與同性同居,沒有與丈夫之外的異性發生關係,不屬於《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範疇,沒有給劉男造成感情損害,所以不應當賠償。 邵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劉男與黃女都願意離婚,對劉男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而黃女與同性同居生活,劉男以此要求賠償,於法無據,因此駁回。目前,該案已過上訴期限,雙方都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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