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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同志婚姻法 崎嶇難行

2006-11-4 00:09| 發佈者: rˊ蹦*| 查看: 624| 評論: 0

2006-11-01中廣新聞網

「同志婚姻法 崎嶇難行」(藍孝威報導)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力推同性婚姻法草案,不過先後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和張慶忠提案封殺,遲遲無法排入院會議程。

  蕭美琴委員表示,她之所以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是因為她相信,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的婚姻權都應該獲得法律保障:「希望大家即使不認同,也能持包容的心態,接受別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且獲得祝福的機會,我想這是基本的權利。」

  但是持反對意見的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則說,同志婚姻無助於增加人口、改善少子化社會,因此沒有必要讓這樣的法案交付審查:「現在台灣人口負成長,同志婚姻法無助於增加人口,所以本席建議暫緩列案。」

  婦女新知基金會媒體與教育推廣部主任王正彤不滿地說,立委封殺同志婚姻法,代表異性戀沙文霸權拒絕包容少數:「在提案反對的立委中,沒有列出具體的反對理由,其實是代表主流社會以傲慢的心態和恐懼的態度,拒絕和少數族群進行對話。

」  蕭美琴委員透露,甚至有立委擔心,支持同志婚姻,可能會被人懷疑本身的性向。這樣的說法,多少反映出部分立委的保守心態:「有些立委害怕被貼上標籤,怕被人誤會他們也是同志。

因為我未婚,之前也有很多人提醒我(會被貼上同志標籤),我無所謂呀!呵∼呵∼呵∼」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曾恕敏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普世價值,但為何在規範婚姻時,卻把同性戀排除在外?「法律所帶來的保障和福利,不應該只是圖利某一個族群,或是某一個人群。
法律應該涵蓋全國的眾公民。」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呼籲,基本人權不能打折,每個生活在台灣土地上的公民一樣盡他�她們的義務,但是為何同志卻不能結婚,享有法定配偶的權利?「許多同志伴侶有在一起的需求,這些需求是非常迫切的,包括:醫療探視、遺產繼承、社會福利分享。我們知道基本人權是不能打折扣的,可是為何因為性傾向就會有所區別?」

  同志牧師曾恕敏表示,反對同性戀最主要的勢力往往來自宗教,但問題癥結多半是對聖經的斷章取義,長久以來的錯誤解讀使得同志被污名化:「關於同性戀這件事,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都應該還原歷史真相,不要一錯再錯,因為聖經並沒有反對同性戀。」

  立委蕭美琴表示,回想起西方歷史,曾經把精明能幹的女人污名化,當成巫婆來獵殺,但是經過幾百年來女權主義的努力,女性在各行各業的傑出表現大家有目共睹。

如果這個社會對於跟自己不一樣的人,多一點尊重和包容,像是支持同志也能享有婚姻平權,對於增加社會的多元和豐富,會有更正面的力量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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