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首位公開出櫃的女同志法官蘇珊娜‧貝爾今天在台大法律學院演講,主題是「尊嚴與平等」。她在演講中指出,身為法官,必須超越個人經驗與背景限制,遵循憲法保障的人格尊嚴,這也是為何德國雖有許多大法官是老年男性異性戀者,對跨性別者很陌生,仍做出保障跨性別權益的判決。 貝爾原為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公法與性別研究的教授,專長為反歧視法,於2011年由德國綠黨提名、國會通過任命,成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唯二的女性法官(相當於台灣的大法官),也是全球罕見的女同志法官,今天演講吸引滿場聽眾。 貝爾指出,德國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尊嚴和平等,人們相信大法官的智慧,若訴訟有不同意見,最後就交由大法官。但大法官也是人,該從什麼角度思考?若只從尊嚴、平等或自由任何一個價值思考,不考慮其他價值,都可能不當。 她說,德國法官做判決必須要注重三點,一是跨國、國際性,同時也做文化轉譯;二是要參看各種價值,將各價值放在同一平台共同解釋,以達到「務實和諧」;三是在應用法律時,要注意在外面仍有立法等法律機構,憲法並不只屬於大法官。 貝爾解釋,所謂「務實和諧」,是指考量事務必須同時關照不同價值,憲政主義才會完全合理,例如若只考量天主教的宗教自由,可能傷害其他價值。她指出,1970年代,德國曾考慮採價值順序主張,但最後被認為有法西斯主義之嫌,最後仍強調價值全面參照。 「只強調自由時,可能毀掉別人生活;只強調平等,可能會毀掉別人自由。」貝爾說,這是為何不同價值須彼此約束,以求務實和諧,讓所有價值放在同一平台共同解釋。例如穆斯林可戴頭巾上街嗎?又如何保障不想戴頭巾的穆斯林小女孩權益?必須找到互相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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