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去年3月與邱姓男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理由是《民法》規定必須「1男1女」才能結婚。祁家威不服,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戶政事務所處置無違失,判祁家威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等於宣告同志結婚無望。 56歲的祁家威得知判決後說:「決不放棄,會聲請釋憲。」他還抱怨,日前聲請最高行政法院開庭辯論此案,但法院沒有回應就直接判決。祁強調,同志婚姻是「正常人做對的事」,政府沒理由不准。 祁家威10多年前就曾與男伴侶到台北地院公證結婚遭拒,他當時打行政訴訟、聲請釋憲均失敗,被稱為台灣同志運動先鋒。(丁牧群/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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