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去年有宗教團體發起募款,希望民眾出錢力挺「1130凱道行動」,捍衛《民法》第972條所定義的異性戀婚姻。但有同志團體質疑,宗教團體募得的高額款項究竟去了哪裡? 錢去哪了? 台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同權會)2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護家盟不是內政部的立案團體,不能進行合法募款,所以透過宗教團體進行募款。然而,募款資訊並未載明「專款專用」,加上流入教會帳戶的款項,是否真的用於「1130凱道行動」,外人無從知曉,因此同權會提出質疑。 同權會秀出「新竹錫安堂」官網的貼文「為《1130凱道集結》特別奉獻」,內文寫道:「『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主辦單位『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動員、宣傳廣告、舞台架設、節目安排及人事等方面所需經費約2,000萬元。」文末附上劃撥戶名「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 同權會發言人陳志明表示,光是基督教信義會就設定2千萬的目標,若再加上其他團體,不曉得募集了多少的資金。陳志明表示,錢捐給教會,卻沒人知道教會是否用在1130凱道行動,他擔心:「如果同志議題淪為宗教團體的募資工具就很糟糕了。」 公益募款要先申請 另外,教會的募款行為,還牽涉到法律問題。因為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3條規定,除了政治團體(或人物)的政治活動募款及宗教團體(或人物)的宗教募款,其餘的「公益」募款,必須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換句話說,宗教團體要從事非宗教性質的公益募款,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而根據護家盟官網的「行前注意事項」指出,1130凱道行動是「公民行動,請勿使用任何宗教用詞或出現各團體旗幟」。因此,1130凱道行動照理不屬於宗教性質活動。 社會司:疑方須舉證 對於同權會的質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江國仁表示,必須先釐清事實,才能進一步做處理。至於政府是否會主動介入調查募款情況,江國仁表示可能要由懷疑的一方先提出證據。 內政部宗教科科長黃淑冠也說,調查是否真有假藉其他名義進行募款的行為,要先具體指出哪些團體確實有募款的動作。現階段可做的,就是轉告各宗教團體勸募行為必須遵守《公益勸募條例》。 同權會籲政府調查 陳志明表示,款項流入信義會的帳戶,但信義會有無申報、列出明細、花多少、剩多少,政府都應該進行瞭解。他提到,護家盟今年陸續還會舉辦相關活動,還會有募款的動作,如果護家盟請大家捐款,錢卻進了教會,恐怕社會觀感不佳。 陳志明認為,宗教團體應該大方以自己的名義站出來,而不是一邊說自己是公民行動,但又要民眾捐錢給教會,「邏輯相當奇怪。」他說。 檢視社會活動正當性 另外,「反同志」的活動,究竟是公益,還是弘法傳教的宗教行為?黃淑冠說,如果認定同性戀違反教義,就是宗教活動;認為教義不反對,則屬公益議題。江國仁也說,如果教義規定一夫一妻才是正確的,會認定屬於宗教活動。不過官員沒有給出明確答覆,「這很難判定。」黃淑冠說。 陳志明最後還提到,不論是先前的真愛聯盟,或是後來的護家盟,為何有些人總是躲在團體背後、以虛名從事社會活動?他說,社會大眾應該檢視思考這些活動的正當性與背後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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