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2GIRL女子拉拉學園 首頁 新聞 生活 查看內容

女性不能繼承祭祀公業? 立委擬修法

2013-12-31 10:20|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620| 評論: 0|來自: 聯合報

摘要: 女性能否繼承祭祀公業?傳統因男尊女卑,只有男生可繼承、成為「派下員」;我國二○○八年七月公布實施「祭祀公業條例」雖納入性別平權觀念,但條文仍存在許多歧視,立法院法制局及朝野立委都建議修法、刪除性別不平 ...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即時報導】
 
女性能否繼承祭祀公業?傳統因男尊女卑,只有男生可繼承、成為「派下員」;我國二○○八年七月公布實施「祭祀公業條例」雖納入性別平權觀念,但條文仍存在許多歧視,立法院法制局及朝野立委都建議修法、刪除性別不平等條文。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基於男女平權,奉養父母責任已不限於男性;行政院今年九月曾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檢視祭祀公業條例,也建議內政部修法。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祭祀公業條例二○○八年七月施行後,男女皆可繼承;但條例施行前就已存在的祭祀公業,仍以男性為優先,剝奪女性繼承權,更有沒收私有財產之虞,甚至男性子孫全部死亡,女性也無法繼承。

現行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對女性有許多限制。二○○八年七月前存在的祭祀公業,女性想繼承除須派下員「無男系子孫」,還須「未出嫁」;另僅限養子可繼承,養女則被排除在外。

女性一旦符合資格還須經多數同意。依規定,女子、養女、贅婿想成為派下員,須經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或是經半數出席、並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楊玉欣、陳學聖,以及民進黨林岱樺、蕭美琴、邱志偉已各提修法,要求刪除性別不平等條文,讓女性、養女不論條例實施前後都有繼承權。兩提案已完成一讀程序。

現行條例也規定「應以共同承擔祭祀者」為限。但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此對女性最不利、也不利男性;條例目的是祭祀祖先、發揚孝道,但有無祭祀難認定,建議以「願意」祭祀祖先作為繼承條件,修改為「應以願共同承擔祭祀者」。

丟雞蛋
2

讚一個

遞鮮花

酷斃了

我認同

被雷劈

剛表態過的朋友 (2 人)

最新評論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4-5-6 15:11 , Processed in 0.07319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