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威撰整理報導】如果麥克沙里(Hugh McSharry)早個好幾年離婚,也許他對自己拿取贍養費的行為會感到不自在。作家威廉斯(Geoff Williams)在《路透》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國離婚婦女支付前夫贍養費的情況變得愈來愈常見。 去年2月,麥克沙里確定跟妻子離異,他對自己向妻子要求贍養費的行為並未感到不安。不只是親友,就連前妻都沒有因此對他說三道四。 女性收入增加 足成家中支柱 在溝通贍養費的問題時,「這不是很大的癥結點。」現年50歲的麥克沙里表示:「她自己也很清楚,她的事業很成功,而且是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 麥克沙里是3個孩子的父親,在田納西州一間小型醫療器材公司上班,儘管他的經濟狀況還過得去,但他的前妻是整型外科醫生,財力比他好太多。 美國許多專門處理離婚訴訟的律師都發現,男人要求前妻支付贍養費的狀況不斷在增加。儘管難以取得確切的最新數字,但根據美國2010年人口調查與統計顯示,40萬名得到贍養費的民眾,僅3%是男性。 美國婚姻律師協會(American Academy of. Matrimonial Lawyers)去年也針對自己的1,600名律師調查,發現47%的成員反應,女性支付贍養費的變得愈加普遍。 威廉斯推測,隨著愈來愈多女性成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加上更多男性成為家庭主夫,實際數字應該高於3%。 太平洋離婚管理公司(Pacific Divorce Management)執行長雷克爾斯(Justin Reckers)表示:「10年前,也就是我剛入行差不多3年的時候,我頭一次看見由女人來支付贍養費的情形。但光是今年,我就得知有7個案例是女性在支付贍養費。」 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的執業律師海夫納(Penelope Hefner)表示,她發現愈來愈多男性要求女性支付贍養費,這跟潮流與社會氛圍的改變有關。 「愈來愈多父親待在家裡,加上愈來愈多女性的收入高過先生。」海夫納表示:「經濟平衡發生變化,很自然地,先生要求經濟資助的比例也會有所變化。」 社會現在才正要趕上法律的規定。1979年的「奧爾控訴奧爾」(Orr vs. Orr)一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清楚裁示,贍養費的問題不該有性別歧視。但也有傳言指出,男性爭取贍養費,結果是不公平的。 應改變價值觀 屏除性別歧視 麥克沙里就說,法律或許明訂不該存在性別歧視,但不代表歧視真的消失。「我絕對相信女性法官心裡會認為,我是男人,所以不該拿取贍養費。」不過,麥克沙里現在每個月從前妻身上得到5千美元的贍養費。 不只法官對男性取得贍養費有所遲疑,海夫納表示:「在離婚談判過程,比起女性,男性更常自願撤回(贍養費的)要求。」 在紐約專門處理婚姻官司的律師艾斯曼(Steven Eisman)表示,要勸服某些心不甘情不願、自尊心強烈的男性顧客去爭取贍養費,通常只要把數字列給他看就行了。「只要他發現沒有取得贍養費,自己很有可能要住到地下室公寓時,他就會傾向爭取。」艾斯曼說。 田納西州的離婚財務規畫專家艾隆斯(Sandy Arons)表示,如果男人有小孩要養,可能比較容易爭到贍養費。但她最近發現,即使沒有孩子,男人照樣可以取得贍養費。 「她甚麼也不想支付,」艾隆斯表示:「但在某起案例當中,贍養費的目的是用來幫助男人重新站起來。該男子並未失業,但當你屬於雙薪家庭,你可以做你覺得快樂、喜歡的工作,而不必獻身於汲汲營營的工作。」艾隆斯表示,現在有了贍養費,他的顧客獲得緩衝,直到他未來找到更好的工作。 當男人減少工作量,不必全心投入工作或花費大量時間在工作,而是轉而把家庭顧好,讓妻子在外面賺取更多收入時,「這跟女人捨棄工作的情形沒有兩樣。」她說。 麥克沙里對此表示認同。離婚不是他提的,前妻也是一名很棒的母親,但她的工作太過繁重,所以自己寧可選擇工作負載量較低的工作,他不希望兩人因為過於忙碌,讓孩子經常見不到爸媽。 麥克沙里認為,不論性別是甚麼,贍養費都是情由可原的,「如果你將價值帶入婚姻關係,你也應該可以把一些價值帶出來。」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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