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6.10.13 04:45 am 一名有正當職業的男子,4年內四度上網找援交妹被逮,前三次被罰款又關了9個月,今年7月第4次被逮,檢察官偵辦後起訴,因屬累犯將面臨更重的刑期。 檢察官問32歲的管姓男子,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四度上網找援交,他低頭不語。 檢方查閱資料,管姓男子91年因援交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8萬1000元結案。 92年、93年又因同樣的案件被判刑3月、6月,兩案接續入監執行,關了9個月,去年7月20日出獄。 檢方調查,管姓男子犯案前原本在一家全國連鎖藥妝店工作,出獄後順利在一家大賣場找到工作。 今年7月20日,正好是他出獄滿一年,他在台北縣汐止市家中上網在「UT網際空間」網頁連結到「女同志聊天一房」化名「台北→汐止…缺淺我幫」,被基隆警方認為「淺」是錢的諧音,有引誘找援交女子的嫌疑,警方上網以化名和管交談,約管見面。 管姓男子約警方在他的住家公寓樓下見面,警方逮捕他並上樓搜證,電腦畫面還停在「女同志聊天一房」,警方立即將畫面列印做為證據。 檢察官偵訊時,管坦承想找援交女子。他辯稱,他以密語功能與人交談,並非在公開網頁找援交女,不犯法。 檢察官指出,管姓男子雖然以密語功能與人交談,但他化名「台北→汐止…缺淺我幫」,淺字明顯是錢的諧音,客觀上足以令人知道其目的是在找尋、邀約援交,認定他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訊息」昨天再度將他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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