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度最高法院11日認定,《刑法》第377條不違憲,撤銷德里高院先前為同性戀除罪所作的判決。同志權益人士擬提覆核聲請。 印度《刑法》1860年訂立,第377條規定,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最高終身監禁。條款原本適用同性戀行為。 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作出歷史性判決「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替同性戀除罪,被視為印度同志平權大躍進。 不過,德里高院上述判決引起保守派人士不滿,最高法院共受理22宗相關上訴,其中多由不同宗教團體提出。 最高院的法庭表示,《刑法》377條只是確認特定行為觸法,並未規範特定人、特定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犯法。印度有報導報導,如此一來連異性戀的口交也因「違反自然」而犯罪。不過辛維在判決書中提到,國會也可考慮廢止或修正刑法377條。 |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5-6-19 03:12 , Processed in 0.08923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