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0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兩名因游泳結識並成為義父子的男子,發展成同性戀人,還寫下「愛情保證書」,發誓不變心。但去年卻因錢鬧翻,告上法院互控詐欺、妨害名譽、給付票款等民刑事案件。 對簿公堂的廖姓男子卅五歲有女友;楊姓男子五十一歲,已婚有小孩。 較年輕的廖姓男子說,九十年間在游泳池畔經人介紹認識楊姓男子,楊姓男子免費教他游泳,兩人進而以乾爹、乾兒子相稱。有一次,楊姓男子開車約他到陽明山兜風,在一座停車場向他表白稱,很喜歡他,兩人有了第一次,變成戀人。 他說,他們交往三年餘,幾乎夜夜出遊,「做愛做的事」,彼此向家人、女友撒謊。已婚的楊姓男子告訴家人,和他合夥經營補習班;他則說到楊姓男子的家族公司上班。 廖姓男子表示,去年三月間對方的太太得知兩人關係不尋常,對方向太太否認雙性戀,且為了掩飾性向,要求他開兩張支票,其中廿八萬元支票註明「四、五、六月份補習班薪資」、一百五十萬元支票是補習班紅利,要拿回家給太太看,當做在外兼差的證明。 去年六、七月間,楊姓男子持這兩張廖姓男子具名的支票金額共一百七十八萬元軋入帳戶跳票,楊持支票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廖立即提出異議。同年十月,士林簡易庭判決楊勝訴,廖必須給付票款,廖因此上訴士林地方法院。 法官認定兩人應有「多年情誼及密切關係」,因此廖姓男子才開支票給楊做為掩飾,今年八月改判廖姓男子勝訴,不用付票款。 兩人打官司期間多次爭吵,楊姓男子在電話中揚言,曾與廖姓男子的姊姊上床,被她控告妨害名譽。今年四月一審判決楊姓男子敗訴,必須賠償兩萬元。楊姓男子上訴二審,但還是賠償兩萬元和解。 目前兩人互控的有詐欺、妨害名譽、偽造文書等民、刑事官司,正由士林地方法院、地檢署審理、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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