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美聯社舊金山五日電】 2006.10.06 09:17 pm 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5日以二比一票裁決,維持加州禁止同性結婚的法律,這對推動同性結婚運動者來說,是一大挫敗,他們表示將繼續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紐約和華盛頓州先前的類似案件也被擊敗。 第一區上訴法院的裁決推翻了舊金山一名審判法官2005年3月的裁定,上訴法官同意州檢察長所說的,應由州議會,而非法院來修改傳統對婚姻的定義:一男一女的結合。 上訴法官在128頁的裁決意見書中說:「我們認為加州對婚姻的傳統定義並未剝奪個人的既得基本權利,也未歧視特定階級。有一天加州也許會選擇把婚姻的定義擴大至包括同性結合,但那項改變必須經由民主程序,不是藉司法命令。」 上訴法官說,加州禁止同性結婚並不構成歧視男、女同性戀者,因為加州強有力的同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法,給予登記的伴侶大多數與結婚夫妻相同的權利。 麻州在2004年經法院裁決,成為美國第一個同性結婚合法的州,此後,有19州通過禁止同性結婚的州憲法修正案,另外26州有州法限制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康乃狄克與佛蒙特州允許法定結合(civil union)。 加州上訴法院在對許多相關案件進行六小時聽審後,經過三個月,5日做出裁決,這些案件包括四項由市府和律師代表20對尋求結婚權的同性伴侶提出的,以及兩項由主張禁止同性結婚團體提出的。 這些案件源起於舊金山市長紐森(Gavin Newson)在2004 年對數以百計同性伴侶發出結婚證書,但反對同性結婚團體成功訴請州最高法院使這些結婚證書無效。2005年3月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克拉瑪(Richard Kramer)裁決加州法律禁止同性結婚違反同性戀者民權,是基於性別與性傾向的歧視。去年加州議會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同性結婚合法的州議會,但此法案被州長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否決,指出此案應由選民或法院,而非州議會來解決。 【2006/10/06 世界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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