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3 聯合新聞網 桃園縣某國小男生遭同性戀男子郭俊賢性侵後,向同學傾訴心事,還叮囑同學「不要告訴別人」;但同學私下傳播「秘密」,一周後幾乎全校皆知,師長報警揪出色狼。檢警查出郭俊賢曾通吃國中、國小男生,法院昨天判處他九年二個月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郭俊賢(廿九歲)有同性戀傾向,喜好籃球運動,經常到桃園市某國中打籃球,藉機認識多名國中生後,九十三年五月間,先後把林姓和鄭姓二年級男生帶回家性侵。兩學生告訴學長,學長糾集一票同學到校園內圍毆郭俊賢報復,檢警因而查出郭俊賢性侵男學生內幕,但郭俊賢案發後失蹤,遭到通緝。 法院調查,郭俊賢遭通緝後隱姓埋名逃到大溪鎮,以假名「簡信宏」混進大溪鎮某國小當籃球社團義務教練。他與小學生混熟後,於去年六月間,喜歡打籃球的五年級男生認他做乾爸,郭俊賢引誘他和另名男童到住處性侵及猥褻。 一名男童受辱後不敢告訴爸媽,向同學吐露心事,覺得「這種事很惡心」,他還叮囑同學「不要說出去」,以免被人知道很沒面子。不過林姓男童吐露秘密後,同學沒有為他保密,反而大嘴巴張揚,因內情太勁爆,十天內幾乎傳遍校園,不少同學在背後指指點點,林姓男童才知被同學「出賣」。 師長聞訊找他查證,林姓學生才透露案情,學校報警抓到戀童色狼,發現他竟是性侵害通緝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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