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4日電】 法務部今天召開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針對同性伴侶能否結婚、法制化進行討論,贊成與反對者均出席表示意見。 靜宜大學副教授柯志明說,依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婚姻家庭條款,台灣應立法積極保護的是男女異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種婚姻,因為唯獨異性婚姻有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形成的家庭也才是社會自然基本的團體單位。 他贊成同性戀的基本人權須受到保障,但這不表示享有基本人權就意味在這項人權領域內,可以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即便每個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也不意味著這個人可以任意結婚,就好像一個人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不能隨便說話是一樣的。 已完成結婚儀式的一名同志表示,她與伴侶告知父母要結婚時,父親回應「你們在一起就好,幹嘛要結婚,弄得眾人皆知?」她希望同志婚姻可以法制化。 一名同志的母親說,身為父母,當兒女有伴時,「你的快樂是快樂無以復加」,她希望大家不要被「婚姻」這個名詞給綁住,也不要拿「婚姻」這個名詞綁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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