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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塞諸塞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一對女同性戀可以在麻州結婚

2006-10-2 19:52| 發佈者: Claire.BI| 查看: 369| 評論: 0

06年09月30日 www.chinapressusa.com

【本報編譯鵠農仞9月29日報導】 一名法官在週五做出裁決:來自羅德島的一對同性戀伴侶有權在麻州結婚,因為他們所在州的法律並沒有公開禁止同性婚姻。
這對女同性戀伴侶名叫貝克(Wendy Becker)和諾頓(Mary Norton)。她們爭辯說馬薩諸薩州的一項定於1913年的法律禁止外州居民在麻州結婚,前提是這些外州居民的婚姻在所在州是被禁止的。但這一條規不適用於她們倆,因為羅德島州的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同性婚姻。

她們的辯解獲得了高等法院法官康納利的同意。康納利在裁決中寫道:“本法庭沒有獲得來自羅德島有關證據表明該州憲法修正、法令或指導性上訴決議明確地認為或以別的方式清楚地禁止同性婚姻。”

代表這對同性伴侶的同性戀辯護律師對法官的這一決定表示歡迎,認為這是邁向婚姻平等的又一步。貝克和諾頓這對此決議感到興奮。

儘管這一裁決允許來自羅德島的這對同性伴侶在馬薩諸薩州結婚,但麻州法庭沒有權利保證羅德島對這一婚姻予以承認。而其他的州則不受影響。

羅德島的司法部長林奇(Patrick Lynch)說,只有羅德島州議會或法庭可以決定在馬薩諸薩州舉行的同性婚姻在羅德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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