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教育部14日召開「校園性霸凌處理機制檢視及評估公聽會」,就現行的校園性霸凌處理機制展開討論。然而,無論是公布的性霸凌案件數、性霸凌處理人員的素質或校園的空間使用,與會的民間團體皆不甚滿意,認為政府需加強努力,並與民間團體建立更緊密的互動聯繫。 法律上原無「性霸凌」一詞,直到2011年6月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後,性霸凌才有明確定義。有別於一般所謂的性侵及性騷擾,性霸凌是指對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認同不尊重所產生的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根據教育部統計,2012年性霸凌事件通報量為13件,經性平會調查屬實者有4件。2013年截至目前為止,通報量為10件,屬實有7件。 事件分類應更細緻 代表教育部出席公聽會的柯今尉解釋,數量少於常人認知,乃因性霸凌是新概念,過去又常被當作性騷擾來處理,像是罵人「死gay」或「娘炮」,學校卻通報為性騷擾案件。柯今尉是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性別平等及學生輔導科科長。 關於性霸凌案件被劃分為性騷擾的問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林以加建議,教育部可以做更細緻的統計,將事件加以分門別類,以作為日後改善及培訓教育人員的基礎。 林以加還提到,處理性霸凌、性騷擾及性侵害的各校調查人員及報告撰寫人,本身可能缺乏對多元性別的認識。她希望,未來教育部在培訓相關人員時,能提升多元性別知能,將認識同志、跨性別及多元性別的課程納入。 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鄭智偉則提到,不同地區舉辦的性別研習,反映出嚴重的資源落差問題。以東部為例,他發現東部較常談論性騷擾與性侵害,但鮮少碰觸多元性別議題。他建議教育部調查、了解城鄉差異,才能呼應在地需求。 盼能自由如廁著制服 公聽會上,鄭智偉詢問教育部,跨性別學生在校是否有自由穿著制服的權利?如果學校要求男跨女的學生穿著褲子,算不算性霸凌?柯今尉表示,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規定,不得因為性別特質有差別待遇,而且教育部在去年年底兩次發函,要求各校的制服規定必須符合性平法規範,且校方不得因為制服問題而處罰學生。 有關跨性別學生能否使用另一性別設施空間的問題,跨性別倡議站發起人陳薇真質疑,如果必須取得醫師開立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書」才能使用,是否違反人權兩公約的國際專家結論性意見第28點,繼續將性別認同當作是心理疾病? 陳薇真表示,美國加州已在12日簽屬通過AB1266法案,使加州成為美國第一個保障高中以下學生得以自由使用男生或女生專用浴室或更衣室的權利。 柯今尉回應,跨性別的需求須認真看待,但執行面遇到困難。他舉例,男跨女的學生如果不需性別認同證明,即可使用女廁或女性更衣間,難保其他女學生不會有負面的感受。 通報恐致隱私不保 另外,鄭智偉提到,學生是否願意求助學校,涉及家庭及社會的結構問題。他說,同志諮詢熱線1年接到1,500多通跟校園霸凌有關的電話,這些孩子不願求助學校,就是擔心身分曝光。按規定,校方遇到性霸凌事件,必須通知家長,但問題在於,有些同志寧可死,都不願意讓家人知道自己是同志。 柯今尉承認,通報確實面臨兩難。他能理解同志不願自己的身分被父母知道,但如果學校不告知家長,等到家長發現,會質疑學校是否想暗中把事情給搓掉。他說,通報是法定義務,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可以再做討論。 另外,陳薇真問道,因為孤立或污名而逃學或輟學的LGBT學生,教育部是否提出輔導方法。柯今尉表示,在國中小的義務教育階段,教育部有提出替代教育措施,對於所有不適應課程或教育環境的學生都有提供協助。 但柯今尉表示,高中不是義務教育,目前教育部沒有替代辦法。陳薇真表示,現在就業環境不佳,工作難找,希望能提出配套措施,讓學生完成一定程度的學業,以利於就業生存。 綠黨的王鐘銘則表示,研擬課綱或制定處理機制的時候,教育部常找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但目睹實際問題的第一線工作者,卻較難傳達他們的聲音意見。他建議,教育部與民間團體能有定期或常設的管道,彼此經常溝通,才不會讓民間團體感到鬱悶,官員也才不會被罵沒誠意。陳薇真也認為,取得專家頭銜的性少數不多,提供跨性別者參與管道相當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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