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內政部7日召開會議,針對兩名跨性伴侶的婚姻效力進行討論。然因當事人未獲邀參與會議,因此在場外舉行抗議。經過3個半小時的會議討論,內政部最後同意維持兩人婚姻效力。 吳芷儀與吳伊婷兩人,去年以一男一女的證件性別,合法登記結婚。 後來內政部基於兩人結婚當下已變性為女性的緣故,認為兩人實屬同性婚姻,因此要求撤銷。 吳氏兩人發起抗議,乃因內政部這場閉門會議,未邀兩位當事人出席。加上他們取得的內政部開會通知指出,內政部在「擬辦」的部分提到:「倘辦理結婚登記時為同性(均為男性或女性),不符民法對於結婚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規定,其婚姻不生效力,應予撤銷。」他們擔憂,內政部早已預設立場,兩人婚姻恐怕不保。 抗議過程中,抗議民眾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最後爭取到當事人進入會議陳述立場的機會,但仍舊無法參與會議討論。會場內,透過婦女新知的曾昭媛、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以及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長玲的努力,歷經3個半小時的討論,終於保住兩人婚姻地位。 許秀雯在會議結束後表示,這場會議做出決定,認定《民法》採取的是「登記制」,兩人在登記結婚時,確實符合一男一女資格,所以不須撤銷婚姻。許秀雯指出,內政部將此次會議定調為通案會議,所以未來若再發生類似吳氏的情況,也應該比照辦理,承認其婚姻效力。 另外,婚後變更性別,是否會影響婚姻效力?許秀雯表示,根據法務部民國83年的函釋,允許婚後變更性別,且不影響婚姻效力,而法務部在7日的會議中,也針對民國83年的函釋再次做出保證。 針對這項會議結果,吳伊婷感謝內政部終於看見多元性別的存在、保住他們的婚姻。他說,成家是基本人權,希望這起指標性案例,讓政府在未來詮釋性別時,能有更大的空間。 7日在內政部大門舉行的這場抗議,有幾個團體出面聲援,包括伴侶盟、婦女新知、同光教會及同志諮詢熱線;另外,王鐘銘及潘翰疆等社運人士,也出面表態支持。 王鐘銘表示,同志婚姻的立法運動正在推行,儘管這起案件在登記時是一男一女,稱不上是同志婚姻,但卻是試金石,若政府膽敢沒有法律根據就撤銷兩人婚姻,就更談不上同志婚姻的合法化,因此必須守住吳氏婚姻這條底線。潘翰疆則批評,政府都不管大事,只會去管別人家裡的私人事務。 自從萬華戶政事務所去年10月26日請示市政府、要求解釋婚姻效力開始,這起爭議已經持續9個多月的時間,7日場外人士抗議加上支持吳氏婚姻的民間團體及學者在會中努力,內政部終於做出決定,確立兩人的婚姻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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