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馬尼拉電】菲律賓眾議員8日提出「丈夫的情人」草案,如果通過,未來配偶若和同性情人通好,將受法律制裁。 菲律賓現行法律,已婚女子若和丈夫以外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將觸犯通姦罪,可判處6個月至6年有期徒刑;若已婚男子與妻子以外的女人發生性關係,屬納妾罪,刑罰比通姦罪為輕。 然而,菲律賓並沒有法律規範已婚人士與同性伴侶發生婚外情,因此許多類似案例的受害者無法得到公義,艾爾貝省(Albay)拉格曼二世(Edcel Lagman Jr.)8日提出眾議院第2352號草案,又稱「丈夫的情人」草案。 拉格曼二世表示,他支持性別平等和男女同志的權益,但這些權益應被限制在正面事物上。他說,草案若順利通過,「受委屈的配偶將可對丈夫或妻子的同性情人採取法律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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