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察院說,新北市某高職學生多次在教室上演活春宮,校方處理過程有違失,教育部、新北市政府沒有善盡督管責任遭糾正。 監察院11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新北市政府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北市某高職一對男女情侶,因同學起鬨竟當眾在教室發生性行為,過程遭圍觀者拍下,不雅照散布校園多日,校方渾然不知,直到有家長驚見兒子手機內的不雅照,到學校追問,校方才處置。 糾正案文指出, 2名學生年齡都是滿15歲、未滿16歲,發生性交行為應認定為「性侵害犯罪且雙方互為加害人」,校方調查報告卻認定「無性侵害犯罪」。 另外,高鳳仙認為,電腦及手機等通訊傳播工具日新月異,青少年接觸色情電子郵件及瀏覽色情網站機會頻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主管兒童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維護、內容分級規劃推動、過濾軟體建立及推動等事宜。 高鳳仙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網際網路平台、內容及應用服務提供者不屬該會法定職掌為由,沒有積極辦理應執行事項,有違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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