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做出重大判決,在爭取同性婚姻的道路上,給予同志社群相當大的鼓舞。但許多國內媒體報導,誤把最高法院的2項判決視為「同志婚姻合法化」。 婚姻保衛法、8號提案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做出2項意義重大的判決,宣告聯邦法律《婚姻保衛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及加州的《8號提案》(Proposition 8)違憲。 在《婚姻保衛法》部分,由於該法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事,導致合法成婚的同性伴侶無法獲得該法所保障之聯邦福利(如遺眷福利、減稅優惠),因此最高法院以違反同等保護權為由而宣布違憲。 在《8號提案》部分,經加州公民表決,並獲多數選民支持的《8號提案》禁止同志婚姻。反對者提出上訴,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在2012年做出《8號提案》違憲的判決。最高法院26日指出,《8號提案》的支持者,在這起訴訟中不具當事人「適格」(即實質受到損害的一方)地位,所以維持下級法院的違憲判決。 由上可知,兩項判決並沒有正面肯定同志婚姻的合法性。兩判決雖是平權運動的里程碑,但判決內容並非眾多國內媒體所說的「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呂欣潔指出,美國有關婚姻的法律規定,權力保留給州政府。換句話說,聯邦政府不能隨意越俎代庖。 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不等於同志婚姻合法化,但熱線指出,該判決至少確立了一件事,在他州合法成婚的同志伴侶,在遷往尚未合法化的州時,州政府都應要承認同性伴侶在聯邦法層次所享有的權利。 台灣可朝釋憲方向努力 看見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不禁令人想問:台灣是否也能透過司法審查的方式來替同志婚姻鋪路? 從早期的祁家威,到後來的陳敬學,台灣一直有民眾試著從司法途徑來挑戰傳統婚姻制度。儘管祈家威的釋憲申請被駁回,陳敬學也主動撤案,但台灣伴侶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為,從司法管道來處理同婚議題是可能的選項之一。呂欣潔也認為,由司法部門來處理同婚問題是可能的,雖然大法官的組成相對保守,結果並不樂觀。 簡至潔表示,在陳敬學的案件上,可以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有意願將案件主動送交大法官。雖然不曉得大法官會如何切入,但簡至潔認為,聲請釋憲可朝台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方向來努力,進而要求大法官判定不准同志結婚乃違憲之舉。 5成5民眾支持同婚 根據《聯合報》去年做的「性/別歧視」調查發現,台灣55%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反對者占37%。而台灣雅虎網路民調「請問你支持同性婚姻嗎?」的粗估,截至27日下午6點為止,支持者有54%,反對者為38%。 熱線的呂欣潔表示,從媒體的調查,到伴侶盟的聯署人數已逼近7萬人來看,同性婚姻有一定程度的民意支持。加上過去幾年,同志在社會的能見度大有提升,民眾身邊或多或少都有同志親友,這對醞釀社會正常看待同志婚姻是有幫助的。 政府無心推動同志權益 既然司法途徑是可能的,且民間社會有一定的支持,那麼同志婚姻的問題癥結何在?伴侶盟及熱線皆認為,行政部門要負偌大的責任。 簡至潔以行政部門的兩公約人權報告為例,報告沒有提到同志伴侶的人權。而且今年3月兩公約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結果中,國際人權委員明白指出台灣保障異性戀的婚姻制度是「帶有歧視性的」。 簡至潔表示,法務部曾委託學者,就加拿大、德國及法國的同性婚姻制度進行考察及評估。 雖然加拿大的制度最趨近理想,但台灣政府以國情差異而拒絕採納,表示可能參照德國。 但德國只有伴侶制,其條件及福利沒有比照一般婚姻制度,沒有收養、共同報稅等權利。師法德國,恐有制度性歧視、繼續次等化同性伴侶的憂慮。 如果政府發包研究案,以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的看法作為政策依據,簡至潔提醒,兩公約的審查委員曾對政府在人權事務上考察民意的作法懷有疑慮。審查委員認為,人權問題毋須過問民意,不該做民意調查。 政府十幾年來,除了研擬再研擬,就是以社會共識為藉口,拖延同婚的推動。呂欣潔認為,與其說民意對同志婚姻沒有共識,倒不如說政府沒有認真去推動同志婚姻權益。 在亞洲地區,雖然尚無任何國家承認同志婚姻,但目前越南跟泰國政府,都針對該問題進行研擬,泰國甚至已訂出草案,並呈交至立法單位。姑且不論政府的動機,也不談法案品質是否有疑慮,至少兩國的行政部門都展現出相對的決心。熱線與伴侶盟都認為,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台灣政府的行動要更加積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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