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立法委員尤美女以及數個婦女團體於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自2012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家事事件法漏洞百出,令人質疑司法院落實家事事件法的誠意,並呼籲司法院應出面解決目前家事事件法實施的亂象。 尤美女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等個民間團體,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家事事件法讓離婚家子女監護案件合併審理,整體費用反而變貴;同時也缺乏家事二審法院,也沒有落實社工陪同制度。 另外,程序監理人制度混亂,家事服務中心更是缺乏預算和人力,同時家事調查官配額根本不足。這些亂象讓家事事件法的美意無法落實到民眾身上。 身為當初推動家事事件法的立委之一,尤美女重申家事事件法的理想是將一個家庭的所有紛爭一次共同解決,因此彈性開放許多案件合併的類型,讓同一個家庭中因為婚姻、未成年子女監護、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給付等案件都可以一次解決。 裁判費用反變貴 但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喬汝律師指出,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民眾最常利用的請求離婚加上請求決定子女監護的案件,因為家事事件法通過後,案件分別計算不同的案號,再給同一個法官合併審理,裁判費用卻從原本的3千元,漲成4千元。 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民眾會拿到兩張分別的訴訟費用單據,其中離婚事件要收3千元,子女監護事件另計,還要加1千元。單純就只是因為家事事件法計算案件個數的方法變動,使得案件費用變貴了。 莊喬汝計算,以地方法院平均一年約有1千5百件離婚附帶子女監護的案件為例,因為家事事件法通過,民眾一年比過去總共就需多付出150萬元。 專業法庭只在基層 莊喬汝還表示,雖然地方法院也都有成立家事專業法庭,但是目前這樣的家事專業法庭,在高等法院卻付之闕如。民眾如果對於地院的離婚等訴訟事件的判決不服,到了二審,卻沒有像地方法院一樣的專業家事法庭法官來處理案件,家事事件法的執行等於有頭沒尾。另外,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法官,也沒有向高等法院晉升的機會,使得法官投身家事事件的動機降低。 尤美女也表示,以司法院於民國101年的「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統計指出,高達73.3%的民眾認為自己對於司法並不了解。其中更有高達72.8%的民眾認為法官對於有錢人和窮人的判決並不平等。因此,民眾以及弱勢族群更需要專業的社工陪同出庭,而家事事件法也明文規定了社工陪同出庭的法律依據。 司法社工找無人 但社工專協副秘書長呂佳育表示,司法院的專業司法社工卻一直付之闕如,大多數仍然是要求社政體系的社工支援。而社政體系的社工在兒童保護、家暴事件等案件上,早已是超過每位社工能夠負荷的案量。在社工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社工迫於無奈,優先處理家暴、兒保事件,無法再處理司法案件。 尤美女更表示,雖然目前司法院公布已有9家地方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掛牌,但經過民間團體查訪的結果,實際上因為經費並未撥下,也沒有專職人力的補充或建立,大多數的家事服務中心仍然只是假掛牌,並未提供真正的服務。 尤美女指出,家事事件法一週年的現在,考選部公告今年國家考試的家事調查官名額,總共才6名。以全國22個地方法院來說,平均4個法院都還分不到1個家事調查官,更讓民間團體懷疑,司法院根本就沒有要落實家事調查官的誠意。 尤美女以及各團體表示,希望司法院正視家事事件法的執行問題,並解決目前的亂象,讓民眾感受到家事事件法的服務民眾的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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