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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變性人勝訴 可與男性結婚

2013-5-13 22:25|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427| 評論: 1|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香港終審法院13日裁定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可與另一名男性結婚,這是香港歷來首例。
【中央社香港電】香港終審法院13日裁定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可與另一名男性結婚,這是香港歷來首例。

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先前與男友登記結婚被拒,於是透過法律訴訟指婚姻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

這名變性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終院上月中開庭審理,13日早判決上訴人勝訴,上訴人可與男友結婚。

終院的判決指出,香港婚姻條例採納繁殖作為婚姻的基要成分,但基本法及人權法都保護結婚的權利,婚姻制度必須受此規限。判詞表示,13日的香港融合多種文化,「繁殖」作為婚姻基要成分的重要性已大為減低。

法院又提到,某人如要註冊結婚,應考慮其性別身分的所有情況,包括生理、心理、社會元素及有否進行變性手術;現時的婚姻條例卻等同完全禁止變性人結婚。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對於終院的裁決,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表示高興,相信有關判決有助提高社會對變性人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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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引用 ks0921 2013-5-22 22:47
是那位W小姐嗎?!
真是恭喜他了....
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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