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2 16:34| 發佈者: ajenn| 查看: 1270| 評論: 1|來自: 主場新聞
我今日嚟到議會,係要提出我嘅想法,係因為喺去年11月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被否定,呢件事情對我係好大嘅一個傷害,我作為一個同性戀者,作為一個香港市民,我覺得既然香港政府唔帶頭諮詢同埋立法,我哋作為市民,我哋就一齊結盟,去組織一個叫『大愛同盟』,希望用我哋嘅方式,主動同公眾溝通,解釋同志喺呢個社會裡面遇到嘅歧視,同埋偏見。喺過去一年,嗯,其實係過去一段日子,不斷喺歐洲唔同國家,特別係過去一年,係英國、美國、法國都喺唔同時間將同志平權推到一個好前進、好高嘅層次,佢哋開始可以喺同性婚姻,喺民事結合方面立咗法,係可以容許佢哋嘅公民做呢啲事。但係,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連開始反歧視嘅討論,同埋諮詢──遑論立法啦──都唔可以開始。我覺得,呢個係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嘅恥辱。我希望喺嚟緊嘅日子,我唔需要再唱一首我喺25年前寫的歌,叫做〈禁色〉,呢首歌係講緊25年前,作為香港嘅公民,作為一個香港嘅青少年,活喺一種偏見同埋歧視當中,但係今天,我哋嘅諮詢同立法仍然唔可以開展,我希望我哋嘅議會、我哋嘅政府,可以順應,同埋盡快落實呢個普世價值,係人人平等嘅呢個普世價值,盡快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對不同性傾向免受被歧視嘅承諾。我希望大家聽到,我作為一個香港市民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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