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Lin 這兩天大家都在討論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臥軌抗議的的事件,事件背後政府處理無能的貸款催收案,以及2011年勞委會出版的《工運春秋:工會法制80年》第90頁內文圖檔,上面白紙黑字印著政府先拿錢出來代償,之後再向勞方催討,成為勞委會活生生自己打臉的證據。大家都很氣,工人們辛苦工作,老闆不付勞工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還落跑,政府自己說是借錢給老闆,結果勞委會在就業安定基金中列了2,056萬預算,要用來控告將近兩千位失業勞工!真是典型的官逼民反! 台灣怒翻天的同時,英國同志族群則是樂翻天,前天英國國會下議院以400贊成票、175反對票的結果,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之後要等上議院的表決,通過才能正式立法。英國的下議院在日本被翻譯成「庶民院」,顧名思義代表平民意見的議員們,是由民主投票選舉產生;而上議院議員則不是透過選舉,是由大主教跟主教們,還有貴族來擔任。英國的同性伴侶2002年起有收養權,2004年通過性別承認法案,2005年登記公民伴侶權,是循序漸進的過程。當然宗教及保守派反對聲浪也很大,所以這次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對英國同志族群來說意義非常重大,英國極有希望成為全世界第1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因為「庶民院」這詞,就連帶想知道勞委會到底是不是幫助庶民的單位,因為台灣勞工真的就是庶民呀!結果去看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根本沒看到勞委會的定義。在本會簡介裡,第一個連結居然是「主管介紹」,接下來是「主委的話」,是非常官樣的網站,於是我發現我想錯了,勞委會就是個中央主管機關,有沒有站在庶民的立場為勞工權益思考,或許並不是勞委會的工作範圍。 這兩件事其實沒有絕對關聯,只不過我腦袋中突然浮現出「庶民的生活權益到底是要由誰來捍衛保護?」這疑問。我們都是庶民、都是社會公民,在辛苦工作且納稅支持國家運作之餘,我們的生活權益,不是也該由政府來照顧嗎?連跟壞老闆討錢這種最該做的事,花了16年都做不到,卻反而動用法律去控告、去跟失業勞工要錢。不知道關於我們生活上的其他權益,未來是不是也會被扭曲的處理與對待?(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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