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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ophobia 101

2013-1-15 00:14| 發佈者: tofubrain| 查看: 518| 評論: 0|來自: Gueerology

摘要: 「侵害他人權益的自由不屬於應該被保護的自由,畢竟世界上沒有一種自由是允許我們隨意把他人踩在腳底下的。」很犀利的一篇文,反駁近日真愛聯盟與蘋果們似是而非的歧視言論。 也請繼續支持多元成家連署活動喔 http: ...
轉錄自 Greerology:http://queerologyorg.blogspot.tw/2013/01/homophobia-101.html?m=0

這幾年, 許多同志議題在台灣輪番上陣,從一年一度越來越盛大的同志大遊行、校園性別與同志教育和真愛聯盟的對抗,到同性伴侶的婚姻權。這些不同的同志議題可以在台灣媒體或是公共討論裡尋得版面,代表台灣社會的逐漸開放,讓這些過往是禁忌的話題如今也可以受到更多人的關注和重視。但另外一方面,在每一次的討論裡,我們也還是可以察覺台灣社會對同志族群依然抱持著許多偏見,同志族群在許多社會面向上仍然受到歧視和壓迫。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歧視和壓迫表現的方式十分多元,很多時候甚至讓人難以查覺。許多人總以為,只有暴力的行為或是特意仇視某個族群才稱為歧視,卻不知道對於某個特定族群抱持的刻板印象或是給予任何的差別對待,其實也是歧視。在台灣,雖然並不特別常見到所謂的「仇恨犯罪 (hate crime)」(註一),但卻常常可以見到,各種運用不同的「話術」而掩蓋、偽裝的歧視態度。這些戴了面紗的偏見和壓迫看似溫和無害,甚至可能謙恭有禮,以自由、道德甚至是真愛為名,悄悄的滲入我們的社會裡,逐漸散播,讓台灣社會在同志議題上時常圍繞著一些似是而非的邏輯打轉,並不斷的複製偏頗的態度和意見。

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
「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這樣的句型是不是讓你覺得很熟悉?事實上,這正是所有「不知道自己言行已經構成歧視」或是「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偏見」的人所愛用的句型。舉例來說,「我不歧視外籍勞工/配偶,但是他們影響台灣治安」、「我不歧視原住民,但是他們都愛喝酒且好吃懶做」,或是當遇到同性戀議題時,常見的說詞包括「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我不希望我的小孩是同志」、「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同性戀都會感染愛滋病」和「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只有一男一女可以結婚」。

這類「口頭上否認但心裡頭歧視」的態度十分常見。如前所言,歧視不單單只是暴力和仇視的行為,不是只有說出「我恨同性戀」才是歧視;上述例子裡,描述的都是對於同志族群偏頗的印象(都會感染愛滋病)或是差別的待遇(不能結婚),也就構成了對同志族群的歧視。

對歧視的狹隘認知,讓「我不歧視同性戀」這句話輕易的成為一個不實口號,在熱情的吆喝背後卻毫無實質的建樹。這句口號甚至像是一張通行證,彷彿個人只要先開口否認了自己歧視同性戀的事實,所有其他歧視的言語和行動就可以被忽略、掩蓋,甚至美化。

我都是為了你好 
 一種常見的「變裝」就是以道德勸說作為手段,裝飾歧視的心態。舉例來說,大約十天前,導演戴立忍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則朋友的故事。這則故事的大概內容是,戴的女同志朋友結婚了,並且透過人工受孕順利讓老婆懷上胎兒。但在這一連串的喜事中,這位朋友卻有些不安,因為她不是懷孕的那個人,且台灣現行的法令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孩子生下來之後,在法律上其實是與她毫無相關的。這位母親說:「雖然從懷孕到長大的每一天,我會和孩子一起生活、陪孩子長大、給孩子最好的,可是在所有文件當中,我像是消失了一般。」

這篇分享在臉書上激起了許多回應,許多人對故事中兩位母親的決心深深感動,又為她們遭遇到的困境和無奈憤怒遺憾;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回應對於兩位女主角的作法不以為然,並且對此提出「中肯」的意見。比方說,「同志父母真的有能力養育小孩嗎?」或是「我站在孩子的角度想,有同志父母的小孩將來會很辛苦的!」等。

除了育兒以外,另一個同志族群常常受到「勸戒」的話題就是愛滋病了。台灣的媒體中總是不少類似的報導(註二),一方面強調同志族群們其實很「良善」,另一方面「提醒」同志族群們要「潔身自愛」、「規訓行為」,才不會惹病上身,藉此勸導同志們早日「棄暗投明」。

這類的勸說有兩個特點,一個是忽略某些事實,改用個人的道德觀點來解讀、重述議題。舉例來說,已經有研究指出,在教養孩子上,同姓父母並不會對小孩造成負面的影響;相反的,能夠對孩子有負面影響的,是周遭環境對同姓父母的偏見和歧視。在同志與愛滋議題上,則忽略了愛滋感染者並不乏異性戀者的事實,也簡化造成男同志族群感染愛滋病毒機率高的結構因素。第二個特點則是勸說者往往利用在道德上分層級,來強調自己比同志族群高人一等的姿態。

因此,這樣的關心其實透露出了「你不如我」以及「你應該受約束」的義涵,是恐同者強行把自己的道德觀加諸在同志族群上,並藉此為由,將同志族群和某些刻板印象畫上連結,也拒絕給予同志們平等的對待。

真愛無限上綱論 
針對戴立忍導演分享的故事,另一個常見的回應是「有愛最重要,何必在乎那一張紙呢?」這個回應也時常出現在針對同性婚姻的討論之中,許多人質疑,如果是真愛,有沒有哪一紙婚書,真的這麼重要嗎?同志社群們何必苦苦執著? 

說出這類話的人,以「愛」為名,逃避同志族群們對平權的要求,將爭取自己權力的同志們刻劃成現實而不相信真愛的人,卻徹底忽略了,同志族群要求的從來不是甚麼特別的待遇,而是異性戀日日夜夜習以為常的一般權利。

說出這類話的人,首先混淆了愛和婚書/出生證明之間的差別。愛是個人之間的互動跟承諾,但法律上的合法身分則能夠確保一個人在各方面的權利。以夫妻來說,婚姻契約提供了兩個人在稅務的優惠、醫療照護的權利、財產繼承等等;若以父母和孩子之間來說,則牽涉了監護、教養和為其負責的的權利。在一個法治國家內,人與人的許多互動都仰賴法律規範,一個人若沒有法律身分,便會在社會互動裡失去了依準和保障。

以戴立忍的分享為例,因為不是生母,台灣又不承認同性婚姻,故事裡的母親和她的孩子在法律上終究只能是無關的。試想,若孩子病重,母親卻不能進入加護病房照看;或若孩子在學校受了委屈、惹了麻煩,母親卻不能親自到學校處理;或是當母親與兒子已經互稱母子二十年,母子在法律上依舊無關聯,誰還能說那些僅僅只有一張紙厚的文件不重要呢?

歧視的自由?
這兩年流傳著一種說法,認為台灣社會裡只能支持同性戀,卻沒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 (註三)。這是一個十分弔詭的說法,因為反對同性戀者所要求的自由,是剝奪同志基本人權的自由、是讓同性戀者無法不受壓迫生活的自由、是讓校園裡的年輕男孩女孩們持續對同性戀議題無知的自由。侵害他人權益的自由不屬於應該被保護的自由,畢竟世界上沒有一種自由是允許我們隨意把他人踩在腳底下的。

依照自己的宗教、喜好、心情,來防止某些特定族群得到平等的對待或是壓迫、欺凌某些特定族群,並不是自由,而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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