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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敗訴 日日春恐被迫出走

2013-1-17 00:10|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443| 評論: 0|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是日據時期的公娼館,被台北市列為市定古蹟。一樓由日日春協會長期租用,而文萌樓遭轉賣後,新屋主要求日日春遷出,日日春進行上訴。15日二審判決駁回,日日春極可能面臨被迫出走的命運。 ...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是日據時期的公娼館,被台北市列為市定古蹟。一樓由日日春協會長期租用,而文萌樓遭轉賣後,新屋主要求日日春遷出,日日春進行上訴。15日二審判決駁回,日日春極可能面臨被迫出走的命運。

公娼古蹟可能不保

前公娼館文萌樓,是台灣妓權運動的發起地。在14年前廢娼政策將施行時,一群公娼在此集結,組成日日春的前身:大同區公娼自救會,進行3百場街頭抗爭。

2001年廢娼後,日日春協會積極推動指定文萌樓為台北市市定古蹟。台北市文化局也在2006年公告文萌樓成為台灣的第一個妓權與性產業古蹟。目前文萌樓由日日春承租辦理導覽、攝影展、身心靈雜貨店等活動。

文萌樓於2011年3月轉賣後,新屋主劉順發提告要求遷出,一審法官審酌日日春與原屋主的租約沒約定期限且未辦理公證,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判日日春須遷出。市定古蹟文萌樓的使用與管理權的爭議不斷,日日春去年提起上訴,歷經將近1年的二審訴訟,15日經二審判決駁回。

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表示,日日春將繼續上訴,感謝律師群的義助與借款人的相挺,但是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還不了解法院的確切判決理由,以及能否上訴到第三審。如果二審即判決定讞,日日春很可能無法再繼續使用文萌樓,台灣也會失去一個認識娼妓工作及其歷史文化的基地。

投資客掏空古蹟靈魂

吳若瑩指出,日日春和文萌樓前任屋主有簽訂管理委託契約,並付租金使用空間,但即使作為公娼運動基地文萌樓的管理者,一旦面對新任屋主要收回空間炒地皮,根本無法透過法律來保障古蹟的文化意義。

吳若瑩指出,當庶民歷史碰上房地產市場邏輯,仍是雞蛋碰石頭。未來文萌樓本身不會被拆除,卻很可能淪為空殼,只剩其形,不見其神。市定古蹟的指定理由中,文萌樓雖作為反廢娼的運動基地而得以保存,但如今文化資產的內涵將被掏空。

吳若瑩也表示,文萌樓之所以被指定為古蹟,是因為有公娼的抗爭以及底層人民的拚鬥故事,但在古蹟容積移轉與都市更新的市場中,文化資產的軟體沒有辦法標價,為了追求房地資產交換價值最大化,文化價值卻是用過即丟。不但法律對於古蹟與文化資產軟體的保障付之闕如,也顯示台北市政府的文化資產與都市發展主管機關的無能。

市府應從嚴審核都更

日日春野重申,目前文萌樓正進行中的都更案才是關鍵。由於文萌樓的土地屬於台灣銀行,而過去這一年來,日日春的屢次行動,促使台銀決定不標售文萌樓所屬土地,也迫使都更處針對本案召開兩次協調會。而文萌樓都更案的建商,則承諾會將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捐贈給台北市政府,以換取容積獎勵,但此舉新屋主仍未同意。

吳若瑩表示,新屋主取得勝訴之後,有可能據此向地主台銀施壓,要求重新購地;或是直接和建商協商參與都更的分屋條件,以不捐贈文萌樓為要脅,換取和建商談判利益分配的籌碼。2013年初,文萌樓都更基地的建商已經將都市更新的事業計畫送交市政府。未來日日春將繼續嚴厲監督文萌樓都更過程,並公諸於社會。同時也要求台北市政府應積極面對,克盡把關職責,從嚴審核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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