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主辦的2012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經驗問卷調查顯示,9成感染者權利曾受侵害。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愛滋條例並未被真正落實。 調查結果顯示:在1,189位有效填答問卷的感染者中,共有1,087位(91.43%)曾在「就業、就醫、就學、居住與安養、隱私或親密關係」等6個面向,權益遭受過侵害。 就醫權最常被侵犯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鍾道詮分析,感染者的就醫、隱私與就業權益,受侵害比例最高。在曾有被侵權經驗的1,087位感染者中,就醫權被侵犯最為常見(90.6%),接著分別為:隱私權被侵犯(64.9%)、就業權被侵犯(23.6%)、居住與安養權被侵犯(19.7%)、親密關係權被侵犯(19.5%),就學權被侵犯在則較為少見(4.3%)。 在就醫權被侵犯的部分,最常見的是感染者自動減少看其它科別(58%)、及固定回門診接受治療對感染者造成的困擾(48.4%)。這兩個面向卻與感染者生理健康息息相關,當感染者認為回診有其困難度,就有可能打亂服藥狀況,進而影響生理健康。而感染者自動減少看其它科別,也意味其它疾病有可能對感染者生理健康帶來較大威脅。 同事歧視 未列保障 林宜慧指出,假如這兩個現象同時存在,則讓感染者生理健康會受到更大風險的威脅。至於醫護人員「建議感染者轉診」(25.7%)、或以「設備不足」理由拒絕提供治療(21.6%)也是很多感染者曾有過的經驗。林宜慧表示,根據權促會接獲的個案,不少是感染者告知牙醫感染事實,卻遭牙醫拒絕診療的情況。另外,在隱私權被侵犯的部分,感染者最常被警政或役政人員(42.8%)、公衛或醫護人員(28.9%)或其他執行公務者(19.8%)曝光。 此外,感染者進入職場後,也有感染者因感染愛滋的事情被知悉,而在職場上受到公司的差別待遇(8.1%)、或被同事排擠(5.9%)、威脅(2.4%)、或遭受肢體暴力(1.3%),也當然有不少人因而離職或轉調(8.1%)。研究結果反應:感染者就業權被侵犯的狀況,除了在公司層級外,很多是發生在與同事共事層面;然而這類型的侵權,卻沒有被納入《愛滋條例》的保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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