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9日再度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陳敬學表示,希望政府還給同志結婚自由的憲法人權。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94年12月10日,同時也是世界人權日訂婚,隔年9月24日公開宴客結婚,去年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卻遭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官司目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29日上午召開首次合議庭。 「再怎麼認同都有距離」,陳敬學說,雖然他們倆的雙方父母都對他們的婚姻表達祝福,但卻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認同感。他明白,自己無法像其他男孩一樣成年後娶妻生子,讓長輩享受天倫之樂,的確是種遺憾。 陳敬學原本以為,只要「夫夫」和雙方父母的關係逐漸變好,家庭互動自然會更溫馨和諧。但卻發現,家人關係的情感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時好時壞,這種變動的關係,會永遠影響同志伴侶的幸福未來。 「不能勇敢做自己,是很多同志無法突破的心結」,15歲就出櫃的陳敬學說,他並不鼓勵青少年同志朋友一定要出櫃,但他鼓勵每名同志,儘量讓自己的經濟、思想和人格等方面獨立,並學會愛自己,並陪伴所愛的伴侶,成為更健康、快樂、幸福的人,這是他和阿瑋婚後6年多來的幸福之道。 他認為,不要只追求父母和親友認同,反而忘了好好享受當下不被認同的幸福。 陳敬學表示,如果有一天,自己比高治瑋早一步離開人世,他將把剩餘的全部財產完全留給高治瑋。他希望政府應立即歸還給所有同志伴侶和異性戀配偶一樣的基本權利。 他強調,不是要比異性戀配偶「多要」社會福利,而是要求政府,「還給」同志公民憲法保障的「結婚自由」基本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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