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20日表示,近期將討論代理孕母法制化問題。而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表示,目前的代孕草案無法保障代理孕母的權益,代孕法案將成為物化子宮的政策。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20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內有超過5千對夫妻想藉由代理孕母生育,卻沒有資源到國外找代理孕母,衍生許多檯面下、法律管道外的代理孕母狀況,衛生署應提出相關規範。 孕母人權不能被剝奪 不過,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儘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代孕制度爭取養兒育女之權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體自主、個人隱私,以及不被化約為商品等,也應享有基本人權,不能因代孕,人權就遭忽視或剝奪。 康淑華認為,代孕者要承擔的身心痛苦及風險,更較女性自然懷孕高出許多。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使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 2005年11月,芬蘭研究員在分析2萬名婦女的問卷調查後發現,每7位施行試管嬰兒手術(IVF)的女性,就有1位會因為嚴重的併發症而住院,機率比自然懷孕的婦女高出一倍。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同理,也令人質疑是否要為了滿足一些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相關風險。使用代理孕母的人,很可能是少數人。 擴大社會不平等 根據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分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中上階級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黃淑英表示,這樣的現實,正凸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讓弱勢婦女的子宮,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而按照國健局草案,代孕者資格限制為曾有生產經驗、年齡介於20至40歲的婦女。一旦代孕制度施行後,很可能促使許多身陷經濟困境的單親婦女,犧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執行祕書莊怡臻表示,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導致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壓力。而這些問題,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就可解決。若沒有確切保障代孕者的權益跟隱私,等於將子宮物化成商品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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