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目前推動的民法修正草案伴侶制度中,規畫伴侶使用伴侶證而不在身分證上註記。伴侶盟表示,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揭露個人的性傾向隱私而導致歧視的不利效果。 在婚姻制度中,婚後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會註記配偶的名字,主要目的是方便不認識這對夫妻的第三人辨識他們的關係,例如:當一個人幫配偶領掛號信時,郵差可能需要當事人出示證件,確保當事人不是偷信賊。 伴侶盟表示,同樣的,伴侶之間也會有類似的日常家務代理需求。如果沒有相關證件證明兩人關係,將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但現行的身分證並沒有伴侶欄,若要全面更改身分證,不但勞民傷財,還有不環保的顧慮。 公開身分與否 自己決定 伴侶盟也指出,台灣社會對同性戀仍普遍存在偏見與歧視,日常生活卻處處需要出示身分證明,如應徵工作、銀行開戶、辦理各種行政申請事宜,甚至連唱 KTV 都得讓櫃台登記,在社會的恐同意識尚未徹底根除之前,在任何公開場合揭露個人的性傾向隱私仍可能導致被歧視的不利效果。 伴侶盟表示,綜合以上考慮,規畫在身分證之外,國家另外核發伴侶證,讓人民自行決定何時要出示證明。如此既可解決勞民傷財的問題,也可以因應伴侶在日常生活相互代理須表明身分的需要,並將何時要公開身分的決定權交還給人民。 締結伴侶標準放寬 伴侶盟還提醒,民法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在締結伴侶關係的資格中,沒有比照婚姻的近婚親。主要原因是傳統婚姻的目的在於繁衍後代,為了避免亂倫及優生考量,婚姻制度明文禁止近親結婚(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但伴侶制度並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如果直接比照婚姻制度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則,規定太過嚴苛。 由於考慮許多兄弟姊妹感情甚篤,在各自沒有伴侶的情況下,經常相互照顧到老,因此伴侶盟設計的伴侶制度草案只限制直系血親不能締結(直系血親為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相互間),主要原因是直系血親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彼此的權利義務規範已經非常清楚且嚴密,不需要伴侶制度疊床架屋的保障,因此排除直系血親簽訂伴侶契約。 目前多元成家草案連署人數已經超過3萬人,民眾可上伴侶盟連署網站參加連署。網址:http://goo.gl/nms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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