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8 民生報 近日報載,台北市補助同志活動,將有30對同性戀人舉行公開婚禮,引來民意代表撻伐,其主要理由是同性戀者罹患愛滋病的比率高,因此市府的作為恐「助長愛滋病毒擴散」;這個看似簡單的反對,背後隱藏的問題實令人憂心與遺憾。 礙於社會道德、及大眾對愛滋病的瞭解不深,同性戀者被汙名化、被與愛滋病畫上等號,早就司空見慣;但若細究愛滋病的傳染與蔓延成因,這種將「同性戀=愛滋病」的「恐同症」思考邏輯,顯有修正必要。 在愛滋肆虐的非洲,愛滋病患其實以異性戀者居多;而在美國,異性戀者罹患愛滋病的比率也節節高升,異性間的危險性行為已成為愛滋防治重點;同樣地,台灣的統計顯示,愛滋病首要危險因子是毒癮者共用針頭,異性戀與同性戀的比例則不相上下,因此政府早就一再宣導,愛滋不是只有同性戀者才會感染。 我擔心,當「同性戀=愛滋病」的無知言論一再散播,徒增社會對愛滋病的誤解與對同性戀行為的情緒性反對。我們的社會對流行病的「恐慌」一直多於「瞭解」,偏偏許多媒體在健康資訊傳播的過程中,往往幫忙傳遞了錯誤訊息卻不自知。 當民意代表提出「同性戀者較易罹患愛滋」的論點,媒體不應照單全收,而有責任採訪流病專家或疾病管制單位,以確定其真假:究竟是同性戀者的不安全性行為較普遍?抑或我們的社會對異性戀不安全性行為的放心程度,遠高於對同性戀者的不安? 事實上,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不僅不會「助長愛滋病毒擴散」,反而可能有相反的效果,因為,讓不被社會道德支持的邊緣化族群,找到安身立命的感情歸宿,應有助增加對性伴侶的忠誠,站在防治愛滋的角度來看,這是好事一椿。 政府每年花不少錢在愛滋宣導上,但從民意代表的說法立論與許多媒體的報導內容來看,愛滋病的教育顯然還得多花點力氣。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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