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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的 社會共識

2012-11-1 18:17| 發佈者: ajenn| 查看: 1329| 評論: 0|來自: 爽報

摘要: 吳育昇委員講了一句令人大怒的話,同志遊行剛剛落幕,吳委員說希望同志多跟社會對話,同志婚姻需要社會共識,首先,同志跟社會對話是從來沒有停過的,遊行被大家看見只是其一,許多組織比如同志熱線,義務性的到各個 ...
吳育昇委員講了一句令人大怒的話,同志遊行剛剛落幕,吳委員說希望同志多跟社會對話,同志婚姻需要社會共識,首先,同志跟社會對話是從來沒有停過的,遊行被大家看見只是其一,許多組織比如同志熱線,義務性的到各個機關學校去演講跟性別平權有關的議題,對話從未停歇,但就是有人選擇掩耳不聽,自己掩耳不聽卻怪人不溝通,簡直是荒謬至極。

眼睛裡是怕事和歧視

再說,如果社會共識是一件這麼重要的事情,那麼吳委員在從事自己的身體自主情欲多元實踐(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在汽車旅館操他老婆以外的女人而且還笨到被記者跟拍)的時候有徵詢過社會的共識嗎?不要扯社會,有達成跟他配偶的共識嗎? 

社會共識如果這麼重要,想必政府的種種作為都經過這一關的檢驗吧?真的是這樣嗎?大家當兵繳稅是一個社會共識嗎?強制都更拆除民宅的時候有達成社會共識嗎?光榮萬分的被選為全球十大危險核電廠的核四續建時有達成社會共識嗎?油電雙漲時有達成社會共識嗎?不必講得那麼好聽說什麼社會共識,事實上只是毫無道理可言的三流託辭。 

在吳委員用鏡片掩飾底下的那雙轉來轉去不敢正視鏡頭的眼睛裡面,其實滿滿的是怕事和歧視,我們台灣不是自稱人權國家嗎?為什麼在這種時候,模糊的社會共識就取代了人權立國? 

最後,愛一個人想與他共度一生,想擁有法律保障的權力,想共同努力,想要幸福,這難道不是社會共識嗎?每個人都有權力追求自己的幸福,而身為一個自稱的現代化國家難道不需要用法律保障每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力嗎?而個人追求個人的幸福,從不需要第三不相干人的同意,我認為家庭是神聖的,但造就神聖的不是孤立不是限縮解釋,而是廣大的理解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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