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國健局的代理孕母政策引起許多婦女團體的反彈聲浪,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代孕政策的設定應經過民主多元程序,不應先設定好允許代孕的前題,才找公民審議會議來背書。 代理孕母議題具有高度爭議性,從80年代辯論至今,近日因為國民健康局委辦公民共識會議,再度點燃社會關注。 林實芳表示,公民審議會議的精神,在於透過制度性設計,讓公民們根據充分資訊和理性判斷,來瞭解公共事務,並經過討論的過程,針對爭議的政策尋求公眾能夠信服的方案。過去台灣也曾數次以此做為重大爭議公共政策議題的民主審議形式,形成公民共識意見做為決策的參考。 審議會議預設前提 但是,這次有關代孕議題的公民審議會議,林實芳認為是先設定好「有條件開放」為前提,限制與會者針對三項特定議題進行討論,與會的學者還要簽署保密協定,完全失去公民審議會議設定的原意。 另外,林實芳還指出,在公民審議會議中,雖然主辦單位曾表示,與會公民可提出其他關注議題進行討論,但在討論議題與時間的多重限制上,許多公民所關切希望優先討論的重要議題,例如是否開放同居伴侶、同性伴侶以及單身者使用代孕、是否應保障代孕者之反悔權等,仍被排除在外。 當國健局推出代孕草案後,民間團體質疑,為何代孕僅開放給不孕夫妻?但林實芳說,國健局卻向婦女新知表示該草案非最後定案,僅供參考,讓民間團體無法針對代孕等相關爭議進入討論。 林實芳表示,整個代孕政策看似可以討論,但事實上卻沒有討論空間,而民間團體也不知道代孕草案是否經過性別影響評估。 林實芳表示,民主審議機制的精神與程序,不應剝奪公民討論是否開放的機會。針對代孕這樣高度爭議的議題,政府應開啟更多元開放的民主程序,而非直接將公民會議的結論等同於「開放不孕夫妻使用代孕的社會共識」。 代孕者恐被犧牲 除此之外,「保障代孕者權益」是公民審議會議的重要結論,也是在代孕議題中最為關心的焦點;儘管國健局已將研擬多時的代孕法草案列入會議參考資料中,但仍無法解決與會者的疑慮,無法清楚說明如何透過制度具體保障代孕者,避免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被剝削。 林實芳說,如果國健局的代孕法草案既無法說服公民共識會議的參與者,也無法滿足憲法保障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權的要求,政府就不應繼續推動國健局版的代孕法草案。 林實芳更表示,在欠缺詳盡細緻的討論下,代孕者的權益極可能被犧牲。 草案中規定,代孕契約由委託者及代孕者協商定之,協商內容除了代孕者隱私等基本人權外,還包括植入胚胎數與減胎等直接影響代孕者權益及健康的重大決議。草案更直接規定委託者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胎兒主張權利,林實芳認為這無疑是變相讓委託者以「胎兒利益或健康」主導懷孕及生產,侵害代孕者身體自主權。 林實芳表示,這樣的規定看似保障代孕及委託者雙方權益,強調雙方契約以協商為主,佐以專業人員意見後約定,若意見紛歧無法自契約認定時,法院得以介入。然而,如此設計將代孕者及委託者的關係,以為任何事均可透過平等協商,無視於在委託契約中雙方的權力難以對等的可能。 除此之外,當委託者與代孕者意見分歧、利益不同時,專業人員角色如何拿捏,是以服務委託夫妻的生殖技術人員為優先,或照顧代孕者的醫師為主,也有醫療倫理的問題。 在國內外代孕實例中,都出現惡化階級、種族、教育程度不平等的情形,特別是印度的商業性代孕,將經濟弱勢的印度女性,變成種族與階級優勢者想使用就可以透過商業行為獲得滿足的生產工具。林實芳認為,國家放手讓當事人自行協商,就是變相允許剝削代孕者。 林實芳呼籲政府,欠缺民主程序的公民共識會議的結論不等同全民共識,政府應該以多元開放的民主程序進行社會討論,而立法院更應該審慎面對代孕所牽涉的廣泛複雜性別人權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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