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白網 樹雨 小川 2012-10-19 日前,四位馬來西亞跨性別女子向禁止變裝的伊斯蘭教法律發出挑戰,但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訴訟於10月11日被宣判敗訴。 馬來西亞具有雙重法律制度,世俗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伊斯蘭教法則只適用於伊斯蘭教徒。伊斯蘭教法規定,男性伊斯蘭教徒不能扮女裝,否則可能遭罰款或監禁。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一周前,警方曾對該國西北部檳榔嶼的一處跨性別性工作者聚集區域實施了突襲行動。 提起訴訟的這四位跨性別女子——Adam Shazrul Bin Mohammad Yusoff、Mohammad Juzaili Bin Mohammad Khamis、Shukur Bin Jani和Wan Fairol Bin Wan Ismail——都是變裝藝術工作者,都曾因扮女裝而被捕。她們在高等法院對伊斯蘭教法提起挑戰,稱其違反了憲法,侵犯了憲法賦予她們的表達自由和不受性別歧視的權利。 但法官Siti Mariah Ahmad稱這四人生來是男性並仍然是男性,所以法律適用於他們,還稱伊斯蘭教譴責變裝行為,並建議對跨性別人士進行心理輔導。 在馬來西亞,這是第一例在世俗法院挑戰伊斯蘭教禁令的訴訟,這四位跨性別女子準備繼續上訴。 就此,國際男女同性戀者人權委員會(IGLHRC)發出一篇新聞稿,稱東南亞地區的許多國家已經在LGBT(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平等權利方面取得了進步,然而馬拉西亞政府「仍舊頑固地不肯承認LGBT人群的權利」。 IGLHRC進一步譴責說:「馬來西亞政府的態度反映在整個國家機關中,政教兩個領域的官方機構都在鼓勵憎恨、歧視和侵犯。」 IGLHRC發言人Grace Poore稱,在這起訴訟中,法官本應對馬來西亞政府的伊斯蘭宗教部門予以「明確警告」,敦促其「就宗教官員在言語、肢體、心理上和性方面,侵犯那些因違反所謂道德法律而遭拘留者的情況,進行調查、檢控和判罪。」 對於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法律體制,Poore批評道:「一些伊斯蘭宗教官員(以及隸屬於伊斯蘭教法庭的警察)濫用職權,利用人們的弱點,橫加羞辱並肆意傷害那些本應由他們來保護的人們——包括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卻能逍遙法外。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法官必須堅持讓此類官員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GAY STAR NEWS,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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