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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穿裙裝 得有長褲證

2012-10-15 22:32|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451| 評論: 0|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女學生一定得穿裙子?高雄市三民家商要求女學生穿長褲須有醫生證明,並由校方審核,還要申請「長褲證」。立委尤美女、鄭麗君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校方此舉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應督促 ... ...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女學生一定得穿裙子?高雄市三民家商要求女學生穿長褲須有醫生證明,並由校方審核,還要申請「長褲證」。立委尤美女、鄭麗君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校方此舉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應督促改善。

學校帶頭違法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日前接獲學生申訴,高雄市三民家商要求女學生不得「無故」穿長褲;如果要穿長褲,必須申請「長褲證」,出具醫生證明,由校方審核,校方甚至要求學生去輔導室談有關「性別認同障礙」議題。

尤美女表示,立法院於2011年6月7日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之附帶決議,規範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該校校規公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做法更是荒謬。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右)表示,不少學校服裝儀容校規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立委尤美女(中)指出,高雄市三民家商出示醫生證明申請「長褲證」案例,讓《性別平等教育法》威信蕩然無存。左為立委鄭麗君。(圖文/姜林佑)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近年來類似的強制裙裝規定層出不窮,包括2005年開平工商餐飲科要求不穿裙的實習學生須開性別錯亂證明;2008年北一女校方以「不雅觀」為由,動輒以記警告、記過方式威脅學生不得穿體育短褲進校門,學生投書媒體要求穿褲權。

即使經過2011年修法規範,仍有學校以校規強制規定學生著裙裝或規範髮式,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鄭麗君表示,許多案例顯示,學校的校長與教官名為開放,實則歧視。以三民家商為例,於2008年名義上開放女學生穿長褲,卻要求申請長褲證必須由醫生開立證明,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規大於法律

賴友梅表示,許多學校將校規置於法律之上。以三民高商事件為例,校長及教官把逾越法律的校規印製於學生手冊內作為最高治校原則,無視《性別平等教育法》,並由校方帶頭歧視,讓友善校園淪為空談。

另外,校規朝令夕改,淪為校長的權杖,人治勝過法治。賴友梅表示,申訴女學生從小就無法接受穿裙裝,姊姊特別為她查到一間高中是男女皆穿長褲的學校,沒想到考上後,學校政策丕變,規定男褲女裙;結果,學校要求這位學生到精神科就診,證明無法接受穿裙子才願意通融,使這位女學生感到挫折沮喪。

申訴淪為個案處理

賴友梅指出,後續的處理,教育部也沒清楚交待。教育部應積極督責教育部軍訓處、高中職校長會議及各縣市教育局,加強對校規違反性平法的考核職責及懲處未改善的學校及校長。

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要求教育部儘速清查各校性別平等實際情形,並以懲處、校長考核、扣減補助款或減班等措施來讓各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提供學生申訴機制。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蔚則表示將於一、兩個月內清查各校規定及執行情形,並將發函給各校,通令不得要求提供醫生證明,並給予學生裙裝或褲裝的多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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