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怡臻 高雄三民家商學生近日指出,學校規定女生制服必須著裙裝,欲穿著褲裝的學生必須申請「長褲證」,教官也希望學生先到輔導室談,甚至在申請過程中被質疑是否有性別認同障礙。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說明此法目的是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環境。學校訂定穿著制服有其用意,但是這樣的規定抑制了學生的主體自由,牴觸了學生的平等教育環境的立法之意。女學生應該穿裙裝的迷思即為性別上的刻板印象,學生有權選擇讓自己舒適的服飾,而不是穿著迎合社會期待的所謂「女性/男性」的樣貌。而服從校規、聽命師長這樣的倫理,更是校園中常見的權力不平等。 檢視實行近十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我以為的教育場域應該是讓學生在學習知識領域以外,能擁有包容與己身不同文化的學習態度。如果教育環境是性別友善的,能夠幫助學生多元發展及自我了解,這樣的性別平等教育就成功了。教育不應該成為束縛框架,學生更不應該是公式化教育下的複製品。性別平等教育似乎還有一大段路需要我們努力。 (作者為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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