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立法院通過建議行政院訂定「台灣女孩日」臨時提案,對於提升台灣少女人權是一大進步。不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台灣少女在人權上仍有不少加強空間。 紀惠容指出,長期以來,台灣少女就在貶抑中長大,包括從胎兒時期可能就被性別篩選掉。從衛生署統計的出生男女性別比例1.079:1,明顯失衡。最後一胎男女性別比例為1.134:1,更清楚證明,女孩的人格權早在胎兒時就被抹煞。 媒體形象 物化女性 台灣商業化的媒體利用少女形象,做為商品附加價值的包裝,大量報導檳榔西施、酒店公關,電視節目與與各種廣告利用少女身體販賣產品的現象層出不窮。社會大眾在長期被負面灌輸的狀況下,看到的不是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的人,少女失去了身為一個人的人格權,而是一個個帶著性暗示、任憑品評選擇的物體。 紀惠容表示,這種將少女物化、貶抑的價值觀,透過傳播媒體不斷灌輸給少女與其周遭的人,嚴重損害少女本身自我形象的認知。 少女在成長階段,不斷被潛移默化為性別弱勢者,進入青春期後,開始對自我能力失去信心,認為自身充滿缺陷,自尊心嚴重受損。許多少女為了迎合男性的對「美麗」又不合理的標準,產生許多少女飲食失調,如厭食或暴飲暴食等自殘現象。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近3年的性侵害被害人的性別統計88%為女性,約有2萬女性受害;而其中18 歲以下少女又佔61%,包括網友性侵、亂倫、約會強暴,這表示少女人身安全面臨最大挑戰。 挹注資源 提升女權 紀惠容表示,聯合國在發表國際女孩日的聲明中指出,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台灣18歲以下少女共佔台灣總人口比例9.2%,但根據內政部公布的社會福利預算與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預算比例,以2009 年為例,可算出兒少福利預算僅占整體社福預算的6.66%,其中真正投資於少女身上的比例更遠低於這個數目,台灣實在有加強空間。 另外,聯合國的千禧年發展目標認為,受過教育的女性日後經濟獨立的可能性較高,在家庭、社區與經濟生活中擁有較高的協商與談判權、較有機會參與公共生活,並且懂得以永續方式運用自然資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更清楚說明,任何對婦女人權侵害的現狀,除了消極的保護之外,國家更有尊重、實現與促進的義務。 因此,紀惠容希望國家能正視少女人權遭侵害的現況,挹注資源在少女身上,讓少女的人格權、媒體權、健康權、教育權、人身安全權能夠得到充足的保障,讓台灣少女能夠聚集充足的力量,成長茁壯。 勵馨基金會呼籲行政院儘速回應立法院,讓「台灣女孩日」通過第二級「國定紀念日」,而不是第三級的「國定活動日」,如此才能有效推動女孩人權,引領國際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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