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妮 當大家還在理解去澳洲到底是打工旅遊、還是成為澳洲的底層外籍勞工,台灣的藍領外籍移工也為了被歧視對待而出來抗議。不意外的是,網路新聞下面的留言一面倒地都是批評這些移工得寸進尺,協助移工的組織更是不應該存在。 兩個新聞事件擺在一起,真的是很諷刺,正因為台灣社會歧視藍領外籍移工,因此更無法接受自己的國人被別人看做外籍移工。無論別人怎麼看待,重點是我們自己會聯想到太多負面形象,這實在自我感覺不舒服啊。 據說這幾天有許多人打電話給移工團體,表達「台灣真的沒有歧視外勞」,但從移工以及與他們相處的人的經驗中,無論在公園、公車捷運、火車站、百貨公司、餐廳等等各種地方,因為皮膚比較黑,一群人講著非歐美語系的語言,一看就被認出是藍領外勞。旁人的眼光不是忽視、漠視,不然就頻頻暗示你/妳們不應該與我們共處一室、這不是屬於妳/你們的地方。 老實說,即使經過多年的原住民及本土化運動之後,大家對原住民的認知態度稍有改變,比較會意識到要尊重原漢不同的族群文化,但那種「妳們不是我們的一份子」的差別看待,偶爾還是有的。但同樣是不同種族,我們對待外籍移工,差了個國籍好像就讓種族歧視理所當然了。 「台灣真的沒有歧視某某」這類的論調我們其實常常聽到:「我們男性真的沒有歧視女性,但有些工作就是不適合女人。」、「我們不是歧視同性戀,但是不應該讓小孩太早接觸同志資訊,也不可以讓同志結婚或養育小孩。」、「我們沒有歧視原住民,可是為了地方觀光,政府有權利把原住民的祖墳直接挖掉,不用問過原住民。」這麼多努力澄清「沒有歧視」,但是說到底,請問你認為什麼是歧視呢? 前陣子,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問題,有人說他去問別人什麼是歧視,別人說,需要有具體的行為表現或言語貶低他人,才是真的歧視。其實,這種直接歧視只是最顯而易見的歧視,但歧視的界定還有間接歧視、制度性歧視,像是我在你面前沒有明顯表現出什麼歧視、瞧不起的行為,但在描述某個群體、表達某些事情,就將之連結到比較差、比較負面的形象,或是壓抑、剝奪、否定某些群體的機會、權利等等。間接歧視也是歧視,且可能是我們習以為常的觀念或迷思,需要藉由更多的意識提升去察覺改變。 還有一種看起來客觀中立,但同樣是歧視,就是制度性地排除掉某些群體,讓你連機會都沒有,且寫在法律或制度當中,看起來中性也更難改變,但同樣也是歧視。因此,從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觀念跟具體行為,或是認為女性、外勞、外配、同志、原住民比較差、不夠好,到以前女性不能報考外交官、軍校,或現在的同志不能結婚,這都算是歧視的表現。 會有歧視的態度並不是先天基因不好,或是什麼異常,其實也是社會歷史文化發展下來的結果,消除歧視則是社會演進的過程,逐步實現對人權價值的重視及保障。但否認並不會讓歧視消失,若是連什麼是歧視都不願辨認,那還真的是自我感覺太良好。 (社工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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