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去年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的決定引起民怨,因此行政院推出有薪颱風照顧假的法案版本。但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行政院版的照顧假看得到吃不到,並發動連署,要求應通過勞工一年5天有薪照顧假。 現行法規 無實質幫助 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指出,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法草案內容層層設限,使勞工要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十分困難。要享有薪家庭照顧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包括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以及需親自照顧家有12歲以下子女。在此條件下,僅有極少數勞工能夠符合資格。 另外,如果勞工家庭需要照顧的對象是失能、失智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等狀況就不能適用,對必須兼顧家庭與工作的核心家庭夫妻及單親家庭來說,實際上幾乎沒有受到任何的助益。 林實芳也指出,自從去年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的爭議之後,各縣市政府也會儘量避免停班不停課的狀態,也就是說,即使行政院的有薪照顧假通過,勞工很可能根本沒有任何機會使用。林實芳認為,政府此舉根本是欺騙民眾。 另一方面,原本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而政府為了在性平法中加入有薪颱風照顧假,原本法條中的「家庭成員」被限縮為12歲以下兒童,等於將家中老人、身心障礙者、生病者等全部排除出去。如此一來,性平法的精神也被限縮。 林實芳強調,家庭照顧工作的沉重負擔並不會因為天氣改變,而需要勞工照顧的家庭成員,也並非光是12歲以下子女而已。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家庭照顧者,需要照顧的對象可能是子女、家中長輩、甚至是其他親屬與同居伴侶。行政院的修正草案,雖可能滿足停課不停班時雙薪家庭家長照顧兒童的需求,但同時也排除更多人的照顧權益;即便受照顧者吻合條件,非婚同居伴侶、單親等家長等卻無法有薪。 無酬照顧 雙重壓迫 林實芳還說,行政院版草案,將對象限定於12歲以下子女,僅僅是為了不違反兒少福利法「不得使未滿12歲之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的規定,並未正視家庭照顧工作內涵,無視於老人、身心障礙者、失能者的需求。 據統計,家人照顧需求為婦女未能進入勞動市場的主要原因;林實芳分析,長久以來,私領域勞動力長期被排除在成本考量外,女性被要求無酬肩負照顧工作。即使是投入職場的女性,在遇到家庭成員需要照顧時,依然被迫無薪返家照顧。家庭照顧的成本並未消失,僅是由可計算的雇主負擔隱形轉嫁到個別家庭照顧者身上,造成女性在職場及照顧工作的雙重壓迫,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 包括婦女新知等多個團體主張,勞工不是無需在颱風天裡有可以照顧家人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而是更進一步要立委不能僅因為要政績就忽略婦女、身障者、老人等的需求,草率通過帶有性別、身心障礙、年齡歧視的多重限制法案。 林實芳補充,有薪家庭照顧假並非萬靈丹,而僅是政府支持勞工家庭照顧工作的初步展現;政府別再漠視勞工權益,將照顧工作推給家庭與婦女。政府和立委應展現魄力,正視家庭照顧假本質、回歸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除盡速通過不限於颱風天及照顧對象,勞工至少比照公務員的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外,也應正視不同年齡、性別、身心狀況者有其不同照顧需求,盡速著手研擬各項配套措施,分攤照顧重擔,讓勞工可以有喘息的機會。 多個社團發動連署要求勞工一年5天有薪照顧假,連署網址為:http://ppt.cc/z5X1。共同發起連署團體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失智症協會、千障權益行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老人福利聯盟、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露德協會、智障者總會、彭婉如基金會、勞工陣線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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