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眼瞥過電視新聞討論李宗瑞案件的畫面,畫面裡好大一疊報紙,頭版標題充斥著「淫」這個字,「淫魔」、「淫照」不只字體放大,還放上爆炸般的背景圖案。 先是有人跳出來指正,李宗瑞案件的重點應放在性侵害、強暴、偷拍、妨害秘密,這些實際違反他人意願、造成他人身心傷害、侵害他人的行為論斷,而不是用「淫」或「不淫」將他訴諸性道德評斷。造成這些實際上是性侵害加害過程的照片、影片,被當成「意淫」的色情材料,削減了大眾對「加害」證據的判斷力跟警覺性。 過幾天,則有人質疑,號稱進步的婦女團體如果沒看過流傳出的影片,為何能未審先判的認為女方全都是被強暴,並批判在情慾事件中,總會暗示有加害與被害的關係,根本就是拿進步的外表包裹保守的道德觀,嘴巴說是性自主權卻見不得色情、見不得非政治正確的性。 作者並提出用情慾解放的觀點看待此事件,性愛過程中拍攝照片或影片,其實越來越不罕見,正視這些庶民或素人自己製作的性愛作品(無論是刻意或不經意),其實也是一種對於長期以來被產業控制而想像貧乏的色情材料,累積不同的聲音與能量。 起初看到這篇文章時,我並不是很認同作者把此事件的當事人跟情慾解放主體連在一起。如果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也看成性解放,那麼這只是藉解放之名,卻無視所有參與者的自主意願、性別權力關係、性別的差異處境,以為做了就等於解放。 後來的其他討論,我發現自己也有一個盲點,在這類事件中,我們雖然不應該忽略性別權力關係影響很大,情慾事件中的女性往往處於更容易被道德批判、更容易受到攻擊,有形無形的代價也較大的情況。而我往往會先把結構困境放在肯定情慾本身之前,但這真能給力嗎?這好像說了等於白說,沒有提供建設性的幫助。正因為好淫的男女(特別是女人)在這些結構處境之中,更需要藉由支持情慾、突顯淫蕩的正面性,翻轉淫蕩的定義跟負面標準,給予肯定認同的能量,才有機會讓淫蕩男女獲得能量,拓展空間、與社會抗衡。 說真的,李宗瑞如果睡了60個女人,這數字是比平均數多,但也不特別多。他是拍了不少性愛照片跟影片,但現在會拍性愛過程的人也許不是大部分,但也沒有非常少。何況,我們既不知道他對性的態度究竟如何,是喜歡性愛,還是熱衷征服感?性行為是千篇一律、照著SOP走,還是樂於嘗試不同的玩法?對性愛是充斥著似是而非的迷思,還是實事求是又勇於求知?光從性伴侶人數跟拍攝記錄這兩點,就要說他淫,對淫蕩的標準,好像太低了些? 他在女方非自願的情況下性侵、拍攝,這是犯罪無誤,但這需要留給司法判斷,而不是道德評斷沒錯。但淫蕩,可不等於沒有道德,淫蕩也可以很有道德。 (社工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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