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男同性戀伴侶被卑詩人權仲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受到內陸一間民宿東主的性取向歧視。該民宿東主在得知二人的同性戀關係後,以宗教理由拒絕讓他們入住已預訂的房間,仲裁處裁定民宿東主需向該對同性伴侶賠償逾4500元,以彌補其包括尊嚴上的損失。 居於溫哥華的伊迪(Shaun Eadie)及托馬士(Brian Thomas),為男同性戀伴侶,2人在2009年6月準備到內陸探望親友,當時由伊迪致電位於格蘭福(Grand Forks)的Riverbend B&B民宿租住房間,民宿負責人起初接受了他們預定房間,但最後民宿東主向伊迪查問其妻子的姓名,伊迪回應稱叫Brian。 東主秉持基督信仰拒客 在約5分鐘後,民宿回電拒絕他們入住。 民宿東主莫爾納(Molnar)夫婦在應訊時解釋,拒絕他們入住的原因,是秉持夫婦二人強烈的基督教信仰,而且民宿的部分收入會用作當地教堂的開支經費,有時也會在民宿內舉行宗教聚會,故此無法接受同性戀者入住。 莫爾納曾提出另一建議,或許可以接受該對伴侶分床而睡。伊迪聞言即終止了該通電話。仲裁處指這樣的安排令人難以置信,並指沒有理由假設分開床睡,便可以防止在房內有性接觸。 卑詩人權仲裁處在聆聽雙方的理據後,裁定民宿雖為家庭式經營,但本身有商業性質,故受到商業法監管,商業法列明不可歧視任何性取向的人士,所以民宿東主夫婦的宗教信仰並不構成有力理由去拒絕同性戀者入住,仲裁處判處民宿東主夫婦需向托馬士二人各賠償1500元,以補償尊嚴受損,另各340元作為前往基隆拿(Kelowna)出席仲裁的車馬費,以及二人的薪金共850元,即合共賠償逾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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