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思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某設計公司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遭主管私下批評「囂張、白目」,勞工局介入訪查後,公司以該員工沒績效、上班時間做網拍和使用麵包機等理由解僱,勞工局依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業者五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近日受理兩起雇主拒絕女員工請生理假申訴案,除上述案例外,另一件為某光電公司主管退回員工生理假假單,要求改以特休或病假請假,勞工局訪查後才准假;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業者事後態度良好,裁罰一萬元。 據指出,某設計公司女員工請生理假,主管卻私下在他人面前說她「太囂張,不想待公司嗎?」、「有夠白目」等語;當事人認為主管說法歧視女性,一狀告到勞工局;勞工局派人到該公司了解,主管解釋說不是針對該員工,但事後將申訴的女員工解僱。 勞工局再度派人前往了解,設計公司聲稱該女員工工作態度不佳,一大早到公司烤麵包、使用咖啡機,又利用上班時間做網拍,業務也沒績效才予解僱。 勞工局認為,員工沒有業績應該要輔導,咖啡機、麵包機是公司內部設施,員工可以使用,至於上班時間網拍,公司應先警告;由於資方提不出佐證,勞工局認定不構成解僱理由,且時間過於敏感,因此裁罰五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生理假受到性平法的保障,受雇者請求生理假時,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職業婦女若遇到請生理假遭公司刁難的情形,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派專人調查,並提交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查,如認定就業歧視成立,最高可裁罰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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