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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結婚/學者:先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2012-8-21 07:20|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394| 評論: 0|來自: 聯合報

摘要: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公開表示「同志婚姻應合法」。法務部昨天指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牽涉到身分、繼承、保險受益人及小孩等多方問題。是否讓同志婚姻合法化,法務部已委託學者研究。法界人士指出,亞洲尚無承 ...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公開表示「同志婚姻應合法」。

法務部昨天指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還牽涉到身分、繼承、保險受益人及小孩等多方問題。是否讓同志婚姻合法化,法務部已委託學者研究。

法界人士指出,亞洲尚無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至於台灣是否要成為「亞洲第一」,學者建議,先從建立同性伴侶制跨出第一步,規範同志同居權益,再慢慢進展到醫療保險、收養小孩等親權。

法務部委託學者研究指出,過去卅年,全球約兩成國家修法賦予同性伴侶相關權益;國際間的同性伴侶法制,從絕對禁絕邁向開放。

但目前只有十個國家直接承認同性婚姻,並在民法中訂定相關規範;其他國家則不開放同性婚姻,僅開放同性伴侶。

法國同性伴侶權,即使沒有婚姻關係,仍享有同居共財保障;英國、丹麥的同性伴侶權跟異性婚姻配偶權幾乎一樣,且給予可扶養小孩的親權;德國、奧地利保障的伴侶權雖接近配偶權,但對親權則採取較保守態度。

法務部委託學者的研究報告指出,世界多數國家對同性伴侶權益不設任何保障,但在聯合國及人權組織開始關切同志人權問題後,同志伴侶權將會是這個世代重要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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