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5日06:39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藝明 實習生 龍永輝)經人介紹,三年前南海的阿欣認識了阿忠,兩人閃電結婚。三年後,阿欣卻哭訴自己與阿忠三年裏沒有性生活,阿欣認為,阿忠是一位同性戀者,他沒有如實地將自己的情況告訴自己,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華就這樣被騙下白白度過。她起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20萬元。近日,南海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新婚夜丈夫自稱大三陽 阿欣告訴記者,2003年初,家住南海區獅山鎮,25歲的自己經朋友的介紹,認識了阿忠。阿忠比自己大兩歲,卻已經事業有成,是當地一家企業的老闆。讓阿欣最心動的是,阿忠文質彬彬,對她不但關心體貼,而且還非常尊重,兩個人認識的幾個月裏,阿忠一直對她恪守禮數。 “當時我覺得這是一個好得沒法再好的男人了。”阿欣說,就是因為這樣認為,阿欣馬上傾心于阿忠,僅認識當年的6月份,兩人就閃電結婚。哪料結婚當晚,在新房裏阿忠就告訴她,自己其實患有大三陽,怕傳染了阿欣因而不能與她親熱。阿欣當即責怪阿忠為什麼在婚前沒有說清楚他患有大三陽的事,不過她也覺得,自己既然與阿忠結為了夫妻了,也不能因為他的病而嫌棄他,應該和他一起共渡難關,把病治好。 3年中夫婦始終有名無實 一轉眼半年過去了,丈夫依舊沒能把病治好。2004年初的一個晚上,阿欣跟阿忠說,自己與他朝夕相對了近半年,也沒有被傳染,也許是自己自身的抗體好,進行房事應該也沒有關係。誰知阿忠告訴阿欣,醫生告訴他,他不適宜進行房事。阿欣聽後埋怨丈夫有那麼多事情沒有告訴他,兩人因此也大吵了一場。 此後,阿欣勸說阿忠去醫生進行治療,但是阿忠卻以種種藉口以推搪。“我工作這麼忙,你又不是不知道,改天再去治療不行嗎?”這種情形又延續了一年多。 偷看聊天記錄發現秘密 漸漸地,阿欣發現阿忠很喜歡上網,而且經常與其他人進行視頻聊天,晚上一聊就是好幾個小時。丈夫這種怪異的行為,引起了阿欣的注意。阿欣於是便假裝送茶進放置電腦的書房,卻發現經常與阿忠視頻聊天的都是一些男性朋友。 去年5月份,阿欣趁丈夫出外公幹的機會,偷偷在家裏的電腦上了網,他發現丈夫經常流覽一些色情網站,阿欣在丈夫的QQ聊天記錄內,意外地發現了丈夫經常與QQ裏面的男性網友打情罵俏。 “丈夫竟然是同性戀”阿欣看完QQ的聊天記錄後,坐在了地上放聲痛哭。阿忠回來後,不但沒有解釋,反而當場就責備他不應該窺探自己的私隱,一氣之下搬出了家。“他(阿忠)在婚前隱瞞了自己的性取向,足足浪費了我人生中最寶貴的3年時間!” 她除了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之外,還要求阿忠賠償其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近日,南海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法官表示,作為原告的阿欣沒能拿出證據證明阿忠在婚前隱瞞了其性取向的事實,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情況,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阿欣索要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顯然不能符合這些法律規定,法官判決准許阿欣和阿忠兩人離婚,夫妻共有的共有財產雙方進行分割,駁回阿欣的其他請求。 阿忠:感情破裂但已盡責 在法庭上,阿忠表示,他們夫妻的感情的確已經破裂,他同意離婚。但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完全是因為阿欣不願意,並不是他個人的原因。至於阿欣說的“不履行丈夫義務”,其實履行丈夫義務除了過夫妻生活外,還包括在生活上扶養伴侶,阿忠在這方面已經完全盡了責任。 隱瞞“同性戀” 法律尚無說法 廣東豪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藺存寶告訴記者,該案突顯了法律空白。因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是通過列舉式列出損害賠償幾種情況,立法上採取這種方式的,肯定就不能窮盡所有有可能發生的情形。 但是,倘若一方真有同性戀傾向卻又故意隱瞞對方結婚,對女方造成一定的精神上的創傷,女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還是有依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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