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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恐慌」殺手出獄 18萬人請願要求廢除相關法律

2012-7-24 05:44|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296| 評論: 0|來自: 愛白網

摘要: 2008年的兇案現場,如今其中一名殺人犯已重獲自由  (fraser coast chronicle)2008年7月Jason Andrew Pearce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聖瑪麗天主教堂殘忍的殺害了一名名為Wayne Rob ... ...
愛白網 流雲若雪 編譯 2012-07-23


配圖 2008年的兇案現場,如今其中一名殺人犯已重獲自由

(fraser coast chronicle)2008年7月Jason Andrew Pearce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聖瑪麗天主教堂殘忍的殺害了一名名為Wayne Robert Ruks的男子。隨後,檢方以謀殺罪名將之起訴至法院。Pearce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以「同性戀恐慌」作為辯護理由。最終,Pearce於2010年被判為過失殺人,獲刑9年。如今,僅僅服刑4年後,這個臭名昭著的殺人犯已經成功假釋,走出了牢獄的大門。

Pearce的共犯,Richard John Meerdink,當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將於2016年獲得假釋資格,重享自由。

當年那起兇案的被害人的母親,Joyce Kujala女士,猛力抨擊這個明顯不公的判決。她認為,如果不是Pearce使用這個所謂的「同性戀恐慌」作為辯護理由,他今天還不得不呆在監獄裡面。

她說:「他殺死了我的兒子,毀了我的一生。而他僅僅在牢房裡面待了四年,就重獲了自由。」

這位悲傷欲絕的母親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就不停地通過各方努力,甚至寫信給負責此案的檢察長,希望能讓兇手的服刑期限延長。

「我的兒子甚至根本不是同性戀者,這是最可怕的地方。這說明這個可笑的辯護理由,可以用來針對任何人,」Kujala女士說道。「從監控錄像裡面,根本看不出我的兒子有任何的『同性戀示愛』的舉動。這根本就只是一個借口而已。」

根據昆士蘭州的法律,「非暴力性的同性戀示愛舉動」可以作為謀殺或者襲擊案的法定抗辯理由——如果被告宣稱被害人的行為驅使他們採取攻擊行動,則會導致定罪由謀殺減為過失殺人。

來自馬爾堡的神父Paul Kelly是這起兇案的目擊者之一,由於被這一起兇案深深觸動,他在網上發起一項請願,在世界範圍內搜集簽名,希望能夠取消這一項法定的辯護理由。

今年一月,上屆州政府宣布將修正刑法典以確保「不受歡迎的性挑逗」除非是在特殊情況下,否則不能被視為一種挑釁行為,這一舉動一時之間贏得歡呼無數,被認為是「常識的勝利」。

在大選之後,新任總檢察長Jarrod Bleijie說他將會從司法部門獲取一份關於這一事項的簡報,並鄭重考慮這一提案。但是,就在本周,Jarrod Bleijie正式宣布他拒絕修改刑法典中的這一款項,「同性戀恐慌」將依然可以作為法定辯護理由在暴力犯罪中使用。

Kelly神父和Kujala女士譴責這一決定:「這一決定完全沒有考慮到民眾的期望。」

Kujala女士說:「這不僅僅是同志權利的問題,這是人權正在受到侵犯。任何人,無論是否同性戀,即使他們確實挑逗了對方,都不應該受到暴力攻擊。這個所謂的抗辯理由將會導致其他許多人的死亡。如果我們能夠通過請願來修改這一項法律規定,將會拯救生命。」

目前,已有18萬人在change.org/gaypanic網上簽名請願,要求廢止這一法律規定。

補充閱讀:http://en.wikipedia.org/wiki/Gay_panic_defense

「同性戀恐慌」,是指刑事法律上的一種抗辯理由,一般用於謀殺或者暴力襲擊的案件中,被告宣稱被害人對自己進行性挑逗或者勾引,這種行為十分令人反感,以至於他們處於暫時的精神失控狀態,導致他們採取了非同尋常的暴力攻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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