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8日 星期二 【張琦珍╱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日前裁准國內第一件同志家暴保護令! 劉姓、邵姓兩女子原同居在汐止水蓮山莊,去年兩人感情生變, 今年三月劉女為了兩人的財務糾紛,怒砸邵女座車,邵女除控告劉女毀損外, 並向士林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禁止劉女騷擾邵女, 且不能靠近邵女住所兩百公尺。 司法首例 法官指出,兩人為女同志,且共同購屋生活,目前雖已分手,但仍屬於《家暴法》第三條第二項所規定「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因此裁准邵女的聲請。 受害者流淚出庭 三十歲的劉女平日短髮、褲裝打扮,充滿陽剛味,三十五歲的邵女則是較為瘦弱,並留著一頭直順長髮,去年九月兩人因故分手,劉女搬離兩人愛巢,但劉女認為,房子是由她出錢,多次上門找邵女談論此事,由於邵女更換門鎖,劉女無法進入,曾在門外吵鬧,邵女一度報警處理。 今年三月,劉女拿著滅火器到邵女住處動粗,把邵女大門砸到凹陷,車子前後擋風玻璃全毀,鈑金變形,邵女憤而控告劉女毀損,並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法院開庭時,邵女曾向法官泣訴,劉女的行為令她相當害怕,約十五分鐘的庭訊時間,邵女幾乎都在哭泣,連法庭外都聽得見,最後邵女流著淚在友人陪伴下離開法庭。 購屋惹財務糾紛 劉女則說,房子雖登記在邵女名下,但房貸都是她付的,去年九月她發現邵女刻意疏離,且揚言自殺威脅她,才搬離兩人住處,並要邵女歸還房屋,但邵女不肯,她因此反控邵女詐欺、侵占,劉女並說,當初約定房子登記邵女名下,但她有永久居住權;可是邵女表示,房子她也有出一半的錢。 法官及檢察官都認為,不論兩人財務糾紛如何,動手總是不對,因此除法院核准家暴令外,檢方日前也依毀損罪將劉女起訴。劉女受訪時表示:「我只想要回我的錢,後來邵女已經同意還錢,所以法院的保護令裁准也無所謂。」 《家暴法》適用對象 ◎配偶或前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如同居男女朋友,及其未成年子女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公婆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如姑嫂等 資料來源:士林地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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