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產科生育糾紛多,導致許多醫師不願進入產科服務。婦產科醫學會於17日呼籲政府實施生育救濟制度。而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立委黃淑英表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更能有效避免婦女興訟,保障產婦與醫生的權益。 1年10餘名產婦死亡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台灣產婦死亡率約10萬分之7,1年約10餘人死亡。根據衛生署的計劃,所謂生育事故救濟制度,是針對因生育而死亡、或呈植物人的重殘產婦病家,提供最高新台幣2百萬的救濟金,死嬰或死胎最高30萬元,嬰兒腦性麻痺、臂叢神經受損等殘障,最高2百萬元,經費全額由醫療發展基金撥款支應,參與計劃的婦產科機構必須通過評鑑。如果醫病雙方談出更高額的和解條件,超出裁定救濟金額的部分,由雙方自行解決。 按照衛生署計劃,生育事故救濟的前提是醫病雙方先行和解,已訴訟者須撤告和解。醫療機構須在事故發生的2年內申請救濟,衛生署專家審查小組受理後應在3個月內裁定,得延長1個月,裁定許可救濟的病人或遺族,可獲得現金救濟,或是等同現金的醫療服務,例如:復健、早期療育等。 原本生育事故救濟制度應該在今年實施,但目前卻仍無動靜,因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呼籲政府應儘快實施生育事故救濟制度。 救濟制二度傷害 不過,黃淑英指出,生育事故救濟制度的經費來源是醫療發展基金,即使實施醫療發展基金僅有3年預算,無法得知3年之後生育事故救濟制度將何去何從。 黃淑英也指出,生產中發生的問題的因素可能是醫生、產婦或是胎兒,原因相當複雜。若根據生育事故救濟制度設計,等於政府將錢拿給醫院支付和解金,而非直接給予產婦,無法避免產婦在生育事故後還要面對和解的二度傷害。 如果政府實施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但能同時保障產婦與醫生,也能避免浪費訴訟資源。黃淑英表示,所謂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在生產過程中因為無法預期的危險所受到的損害。 為了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的精神,不論醫師是否有無過失,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而醫事人員也不用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同時提升整體醫療品質。 黃淑英指出,由於生育率過低,婦女生產早就已經是國安層級的議題,政府應採行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制度,同時保障婦女以及醫護人員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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