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有高雄市議員提議,為了提高生育率,三十歲以上公務員要是不婚不生,考績就該打丙等!而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也提議,有錢人和單身者應該多繳稅,否則單身者就應該簽切結書,到老年絕不接受任何社會福利補助。這些說法,引起了很多單身者和不婚族高喊「單身何罪」?其實,台灣許多公共福利政策,儼然早就設置「單身懲罰條款」,把單身不婚族,排除在福利體系外。像是如果想買房子,包括國宅、合宜住宅都無法申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也不適用;而如果單身女性想生養孩子,依現行法規,無法使用人工生殖,連要領養孩子也受限制。根據主計處調查,台灣二十歲以上適婚年齡的女性,未婚者至少超過二百萬人,他們因為種種原因選擇不婚,但對社會貢獻並不比夫妻差,為何長久以來卻得忍受「歧視」的眼光,甚至被醜化為所謂「敗犬」或「勝(剩)女」呢?單身者面臨多少歧視?一起來關心。 (記者:錢志偉‧謝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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