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北市勞工局表示,日前調查發現2家事業主解僱懷孕婦女,經評議後給予裁罰。勞工局表示,如果認定事業單位因性別歧視解僱懷孕婦女,最高可罰50萬,呼籲企業重視性平精神。 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召開第44次會議,經評議認定2家事業單位解僱涉及懷孕歧視成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台北市政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及行政罰法規定裁罰。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發現,2家事業主分別於懷孕員工請產假期間檢視先前工作表現而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及以懷孕員工業績下滑與開錯發票,歸責於該員工而予以資遣,並未對於懷孕員工之不適任情事行使告誡、輔導等管理方式。這2家事業單位因皆無法就差別待遇的非性別因素提出合理舉證,故經評議予以裁罰。 勞工局表示,員工若表現不佳,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者,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之改善期間。若仍無法改善,才能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另外,針對妊娠期間的在職婦女,雇主必須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性別保護」的精神,給予相當指導、改善的機會,千萬別以為只要懷孕員工表現不佳可恣意解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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