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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權 慢慢長路

2012-6-5 21:58| 發佈者: Grass.K| 查看: 1877| 評論: 6|原作者: 圖文:何宗勳|來自: PeoPo公民新聞

摘要: 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陳敬學、阿瑋夫夫,結婚六年多,為了爭取「婚姻權」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在第二次召開預備庭時,雙方媽媽出庭支持曝光後,備受雙方親友壓力,陳敬學經過多日思考,在他的臉書留言決定放棄訴 ...

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陳敬學、阿瑋夫夫,結婚六年多,為了爭取「婚姻權」向台北市政府提 起行政訴訟。在第二次召開預備庭時,雙方媽媽出庭支持曝光後,備受雙方親友壓力,陳敬學經過多日思考,在他的臉書留言決定放棄訴訟爭取「婚姻權」。而兩位 義務辯護律師也留言表示,雖然目前對本案保持審慎樂觀的態度,並絕對尊重兩位當事人最終的決定。而陳敬學的決定,可能讓初露曙光的同志婚姻權運動產生變 數。第三次預備庭將於五月十五日召開,這段時間陳敬學是能克服家人因素回心轉意,有待他的智慧決定。

陳敬學、阿瑋夫夫是我多年的好友,他們積極關心公共事物,我在倡議的各項社會議題,他們只要有空都積極參與。而他們夫夫幸福恩愛,也很受到大家的祝福,而敬學內心也一直希望為性別運動善盡一份心力。

■同志伴侶列入家譜 史上第一遭

去 年因為建國百年,政府特別委由各戶政事務所為百歲人瑞製作「家譜」,陳敬學的奶奶因為102歲可以獲贈「家譜」,陳敬學為了爭取同志平權,經過溝通協調, 戶政單位在取得雙方親人簽署同意書,正式將陳敬學的伴侶高治瑋以「配偶」身分列入家譜。同志伴侶配偶列入家譜,是同志運動史的首次,也是華人史上首次。陳 敬學在這樣鼓勵之下,又展開爭取權益的下一步,去戶政事務所補登記,沒想到居然被駁回。

 根據我國民法,過去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兩人見 證,婚姻即生效。在2007年5月23日 修改第九八二條法令,新增向戶政機關登記使有效。陳敬學結婚公開結婚是在2006年9月24日 ,剛好是在舊法之前,根據法令理當有效。因此,陳敬學於去年8月18日 前往台北市中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當場戶政事物所雖然有收件,但沒多久就駁回申請。 

■民法對男女定義不清 

9月22 日 陳敬學收到駁回公文,文中指出:『...按我國「民法」規定之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之結合關係,是採取規範的單婚之一夫一妻之婚 姻制度。至於同性男女得否組成家庭之議題,尚在研議中。』…如對本處分(裁處)書不服,將自本件處分(裁處)書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 

陳敬學對此公文回覆表示失望,根據民法第九七二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文中的男女,並沒有說明是生理或性別男女,也沒有陳述特徵。對此,陳敬學又依法向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申請訴願,結果又被駁回。 

為 了爭取自己權利,陳敬學不死心,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院提行政訴訟,同時也獲得黃國城、劉繼蔚律師義務辯護。3月27日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只有律師出庭。四月 十日第二次出庭時,敬學說服雙方母親與伴侶阿瑋出庭,由於史上第一次,引發媒體熱烈報導,雙方母親曝光後,備受親朋好友壓力,也意外引發陳敬學焦慮,在十 多天深思後,四月二十日做出徹告聲明。

敬學阿瑋夫夫能夠爭取婚姻權有其特別意義。第一、他們是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伴侶。第二、結婚達六年以上感情甜蜜,爭取婚姻權正當性很強。三、官方家譜已將伴侶列入,意義就非凡。第四、敬學長期關注社運,深知此舉對同志運動重要性。

很遺憾敬學在關鍵時刻徹告,除了家庭因素外,我想沒有陪伴團體與相關性別團體積極參與並在第一時間介入扶持,幫雙方家庭與其個人進行心裡或後續事物協助有關。而事件過程,全依靠敬學一人獨撐硬付全局,很容易在家人親族不獲支持下身心俱疲。

■7成的人認為,台灣社會嚴重其實是歧視同志。

台灣在亞洲對同志是非常友善的國家,而最近TVBS民調也顯示半49%的民眾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不同意僅29%;同時也有高達86%的人,可以跟同志當同事或做朋友,只有9%的人不行,但卻有有近7成的人認為,台灣社會嚴重歧視同志。

友善台灣聯盟最近公佈同志壓力處境網路調查報告,在兩千七百多名受訪同志者中,五十八%自述曾因同志身分遭他人傷害,近三十%動過輕生念頭,更有十八%自殺未遂。

透 過上述最新資料,我們不難想像敬學、阿瑋夫夫公開爭取婚姻權,來自保守社會無形壓力。我深深期待這段時間大家能給敬學加油與鼓勵,畢竟勇敢跨出爭取婚姻權 第一步非常不容易,絕對不會比當年公開結婚還難。我們也希望在第三次預備庭之後正式開庭都能到他們堅持爭取自己婚姻權的身影,為台灣同志運動開創嶄新的一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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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引用 bmn13520 2012-6-10 10:17
越多人給予祝福 就會給同志坦然面對社會的勇氣
我們也努力讓大家看到我們的堅持!!會有成功被法律接受的一天
引用 yupeijing1212 2012-6-9 14:01
我真想知道到底不能合法的理由是甚麼???!!!!
引用 hwichu 2012-6-7 23:49
"夫夫"兩字 ...很可愛 : )
兩個家庭的雙親,很可敬
這社會的司法,很可悲
有什麼實質做法可以幫助推動?
連署?讓社會聽到有更廣泛的聲音都是在支持著同性婚姻合法(或支持陳敬學此舉)??
引用 喜歡寂寞 2012-6-7 21:03
樂觀生活,但也永不放棄
引用 Grass.K 2012-6-7 18:26
感覺有點可惜,但是又一次讓社會重是同志議題~
引用 何旻 2012-6-7 14:12
縱使對他們撤告一事感到惋惜,但仍認為最重要的還是他們的幸福,很謝謝他們帶給我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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