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根據行政院統計處於26日公布的民國100年新生嬰兒生母狀況分析,我國由於女性初婚年齡不斷延後,30歲以上才生頭胎的女性,比例已經接近半數。 按實際出生日期統計結果,100年出生嬰兒計19萬8,348人,近11年首度回升,且較99年大幅增加19.1%,其生母原屬國籍(地區)為非本國籍者占7.8%,較99年續減0.9個百分點;非本國籍生母所生嬰兒數所占比重已遠低於92年最高峯之13.4%。 嬰兒依生母生育胎次分,為頭胎者占52.4%,第2胎占37.8%,第3胎以上者僅占9.8%。近10年來第1、2胎比率分別增加2.6個百分點及2.5個百分點,第3胎以上則減少5.1個百分點。 另外,生母年齡主要分布在25到34歲之間,生母平均年齡呈逐年上升現象,至民國100年已達30.9歲。其中生母平均年齡以東南亞籍28.7歲最低,大陸港澳地區29.6歲次低,本國籍者達31.0歲;若與93年比較,以東南亞籍增加4.6歲最多,本國籍者增加2.0歲次之。而隨著初婚年齡延後,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齡由民國90年之26.7歲,逐年增加至民國100年的29.9歲,10年間提高3.2歲;30歲以上生母屬於生第1胎者占45.1%,相較90年之34.0%,10年間增加11.1個百分點,顯示生母超過30歲才生育第1胎者增加迅速,已經快達半數。 民國100年嬰兒出生數計19萬8,348人,為民國89年龍年後呈遞減趨勢首度回升,較民國99年增加19.15%,粗出生率為千分之8.55,較99年增加1.36個千分點;若以90年之育齡婦女年齡別人口數作基準,去除育齡婦女年齡結構影響,計算100年標準化粗出生率為千分之8.75,較90年降低2.79個千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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